理学院申请江浦教师人才公寓的老师请注意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07-06-22申请江浦教师人才公寓的老师请注意:
接学校通知,需要提供个人获奖情况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1、奖项内容
并校后获国家级科研特、一、二等奖
并校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一、二等奖
并校后获省级科研特、一、二等奖
并校后获省级教学成果特、一、二等奖
获多项奖励者按获奖最高项的单项奖励计分;奖励分中的每项分值为每项获奖总分,多人活教学、科研同一奖项的,按南工人[2003]29号文《二00三校内津贴分配管理办法》规定的排名权重系数计分。
2、奖项计算时间:2001年5月19日起至2004年9月30日止。
3、请于2007年6月25日将证书复印件交至院办公室李老师处。
理学院
2007.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