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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科技交流保密条例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09-03-08

1. 为确保实验室的科技秘密安全,促进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2. 实验室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向国外投寄论文、稿件,出国携带科学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涉及科技保密内容。
3. 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凡涉及内容保密的,实验室要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4. 科研项目中的保密内容,如实验数据、软件程序等成果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管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5. 严禁研究人员在互联网的空间存储科研数据。
6. 对违反上述规定,给国家集体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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