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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务委员会工作章程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09-03-08

1.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完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设立主任负责制下的室务委员会。
2. 室务会由实验室正、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及部分研究方向带头人组成。实验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实验室其他工作人员为室务委员会成员,也可聘请有关人士为室务委员会顾问,室务委员会顾问可以列席室务会会议。
3. 室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
(1)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决定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
(2)决定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发展规划、主要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并监督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3)审批实验室的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决定万元以上预算外支出;
(4)决定实验室的新利18官方下载 分配方案;
(5)制定和修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6)决定实验室的其它重大事项。
4. 室务委员会工作程序:
(1)室务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实验室主任可授权某室务委员会成员代为主持。正常情况下室务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内不得少于一次。如有需要,室主任可召集室务委员会紧急会议;
(2)室务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前提下的民主集中制。凡属实验室内的重大事项,应提交室务会讨论决定,而后实施。遇事需形成决议时,应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达到或超过室务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3)室务会指派专人(会议秘书)作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等。室务会会议纪要应及时在实验室内部网络上公布。室务会会议的有关内容如不宜公开,室务会成员应注意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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