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同时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孵化力度,促进实验室优势方向和新兴方向高起点发展,努力建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充满创新活力的研究队伍,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实验室对人才引进工作的认识高度统一,体现“优先”原则,在实验室、住房、职称、项目等资源方面一切向人才倾斜,为人才引进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形成爱惜人才、尊重人才的风气,营造出一个使绝大部分人愉快的工作和生活的氛围。
1. “一年看资历,两年看态度,三年看贡献”,让引进人员既有动力又感受到竞争的压力。
2. 注重引进人才与现有研究方向的结合,解决好人才引进初期研究断档的问题,通过引导交流,使被引进者能够将自身的研究方向和实验室的大目标紧密结合,从而促使其尽快具备自己的特色研究方向,形成对自身发展和对实验室都有利的目标,在实验室的整体框架中快速成长,同时促进实验室高水平创新团队的形成。
3. 在办理调动手续、安排住房或租房、落实相关待遇、爱人子女问题等方面由实验室办公室专人给予办理或指导,使引进人才能集中精力投入工作,并融入实验室整体。
4. 学校调配的校内住房优先考虑引进人员,实验室优先考虑引进人员、研究经费优先考虑引进人员。
二、具体待遇
1. 院士
在教学、科研,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供最为有利的条件;在住房、安家费、科研经费及用房、配偶子女的安置方面给予特别优裕的待遇;在科研助手、实验条件配备等方面予以重点保证,年校内津贴10万元。
2. 学术带头人
提供教授岗位;提供安家费25万元或者提供校内人才公寓一套(工作用房);按照实际科研情况及个人科研启动申请书,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200万元;按照学校规定,提供引进人才津贴补贴;按照科研实际需要,提供实验用房,在助手和研究生配备方面优先考虑;对于达到国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标准的带头人,提供不低于国家待遇标准,并视科研项目需求给予100-400万启动经费。
3. 骨干教师
视情况给予副教授或讲师岗位;视研究内容给予10-20万科研启动经费;按照学校规定,提供引进人才津贴补贴。
附学校有关津贴补贴标准:
高 层 次 人 才 |
标 准 (元/月) |
博士生导师 |
2000 |
教授 |
1500 |
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博士后 |
1200 |
博士、副高职人员 |
800 |
备注:第一年按标准全额发给,第二年折半,第三年停发。 |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 本规定由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