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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07-03-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有关年收入的范围请参阅附件

  2. 本次申报起止时间为2007年1-3月

  3. 主管税务机关为南京市地方税务局鼓楼分局

  4. 具体操作可参阅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njds.gov

  5. 本次申报为年度个人所得汇缴清算,平时学校发放工资津贴等支出扣税仍按老办法执行。

以上通知请纳税人相互转告

详情及申报表格请点击此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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