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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06-05-24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使我院学生干部真正成为全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骨干队伍,使得学生自组织制度得以实施,促进学生稳定、学风改善,针对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干部范围

除《新利18彩票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学生干部以外,还包括宿舍舍长、学院学风建设委员会和年级组成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素质要求

重视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模范遵守学校、学院制订的相关的条例、规范;对自身严格要求,走在普通同学前列;思想积极要求上进,并带领同学共同进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具有服务广大同学的情怀和大公无私的精神;重视老师与同学之间的联系,真正起到桥梁纽带作用;注重个人在同学中的形象及影响;生活作风朴素,与同学相处关系融洽,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

第三条工作要求

明确自身工作职责以及工作的重要性,重视工作能力提高,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的良好结合,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进取精神,求真务实,努力提高工作效果与工作质量,增强工作魄力,提高组织、协调、管理、总结的能力与水平,重视工作经验的积累,通过正当方式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促进学校和学院稳定。学会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自始至终将业务学习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学习要求:

  1. 业务学习要求:能够较好地完成自身业务知识的学习任务,努力取得优良的学习成绩;重视知识的积累和知识面的拓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好的学习方法;要有积极进取、刻苦勤奋的学习精神,良好的学习态度。

  2. 理论学习要求:政治理论学习;哲学理论学习;组织行为学、管理学、心理学等学科知识的学习,重视积累学习心得和工作经验;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青共校和学生干部培训班的学习,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五条考核要求:

  1. 按照学校学院的相关条例考核。

  2. 本规定需结合《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管理条例》和《班委、团支委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

  3. 所在宿舍必须是卫生宿舍。所在宿舍不是卫生宿舍者考核为不合格。

第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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