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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06-05-24

为了使勤工助学工作能扎实、有效、顺利地开展,真正起到资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增强学生自强、自立意识的作用,根据我校《勤工助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勤工助学的参加对象为我院在校学习的全日制学生。优先安排学有余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体现国家、学校和学院对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照顾。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以校内为主,岗位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短期或临时性的,其工作主要是助研、助管、辅导员助理、网络维护、文字处理、卫生打扫等。不组织参加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害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可以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外延伸。

第三条所有希望得到学校、学院资助的困难学生应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服从学校、学院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得讨价还价、拈轻怕重,不得因工种不好借口不参加。

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得以勤工助学为由违反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以及学院有关规定,只能利用课余时间,不得影响正常学习,每天用于勤工助学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节假日以及有特殊规定的工种除外)。

第五条学院每年九月进行一次特困生情况调查,对于特困生提出申请并经辅导员和院系同意后优先安排其参加勤工助学,非困难学生志愿参加勤工助学者于每年九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和院系同意后方可上报学校。

第六条为规范管理,学院将按月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出勤情况、学习成绩等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报送校勤工助学办公室;对于工作态度不端正或其他原因经教育帮助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申请更换。

第七条积极倡导勤工助学的学生努力学习,人穷志不短,坚决反对人穷志短,对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又不认真学习的学生,经教育不改者,坚决予以处理,直至辞退。

第八条具体职责规定

  1. 辅导员助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注重平时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协助辅导员做好所辖班级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了解和分析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生活状况并向辅导员汇报。协助辅导员完成奖学金、助学贷款等评定和发放工作。严格遵守辅导员助理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

  2. 文字处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能熟练的应用现代办公软件系统,及时完成学院各部门的文字处理工作。

  3. 早读晚自习考勤(督察):工作态度端正,考勤人员每天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班级,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及时汇报并按月汇总。督察人员不定期抽查早读晚自习考勤人员的出勤情况和学生出勤情况,并制作总表。

  4. 卫生打扫:工作态度端正,保质保量完成卫生打扫任务。

  5. 教学秘书助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协助教学秘书安排日常教学事宜(如学生的注册,计算机等级考试、CET的报名工作,考试的通知、安排等)。

  6. 宿舍卫生督察:协助宿舍管理人员检查监督本院学生宿舍卫生,每周将检查结果及时送交学办。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分团委。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分团委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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