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办的考评制度主要采用负责人认证制度,由勤工办的上级领导每月进行评估打分。勤工办的工作人员由分团委负责测评,成员由主任、副主任测评。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出勤情况、学习情况等评分。测评在每月最后一周开始,分数于次月第一周公布。
工作态度:故意违背《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将视情节轻重给予5~10’的扣分处理.
出勤情况:违犯出勤制度(迟到、早退、旷工等),主任、副主任扣5’,其他成员扣3’。
工作质量:按具体工种的特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10’的扣分处理。
学习情况: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有迟到、旷课等违犯校纪校规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5~10’的扣分处理。对于上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70%以后的勤工助学学生予以坚决辞退!对于上学期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的同学予以坚决辞退!
其他:通过主管老师或勤工办工作人员讨论认为其他恶劣行为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5~10’的扣分处理或辞退。
第二条对于月测评分数在70’以下的同学,经教育帮助仍不能提高的,将申请更换。
每学期校团委、校勤工办将在各院勤工助学学生中评选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每月评分将作为校“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重要评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