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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申请校外走读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06-05-24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的规范化管理,使我院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针对目前出现的一些新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在籍学生。

第二条学院不提倡住校生校外走读,对于无正当合理的原因申请由住校转为走读的,原则上不予批准。对于成绩有补考、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未正常通过的学生,以及平时表现较差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不予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第三条在校住宿生由于正当合理原因申请走读,须由学生本人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说明具体原因,由家长签字同意后,交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学院领导审批。手续应在每学年末办理完毕。

第四条住校生申请转为校外走读,经学院批准后,学生应和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签订协议协议应由学生签名,学生工作办公室签字盖章,并经公证部门公证。公证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学生必须把协议内容通报家长。(点击下载协议

第五条住校生转为校外走读后,仍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参加校、院、系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如违反学校纪律,按照《新利18彩票 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住校生转为校外走读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校外走读的学生如违法犯罪,由相应司法机关处理,学校概不负有处理相关事宜的义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住校生校外走读后,应特别注意安全,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除在校上课和参加集体活动外,在其它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包括上学和放学的路途中)发生的各种事情,如交通事故、失窃失火、打架斗殴等,以及因此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由学生本人处理,学校和学院不负有处理相关事宜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住校生转为校外走读后,其校内住宿费用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住校生转为校外走读后,又希望返校住宿的,学院原则上不作安排。如确有特殊困难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视具体情况,提交学校有关管理部门酌情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OO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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