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下发了《关于开展青年人才托举工程2017-2019年度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学会联合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高等学校科协,各有关单位:
按照《2017年学会学术工作要点》部署,根据《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2)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3)有关要求,现将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2017-2019年度项目(以下简称本期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期项目拟资助培养300-400名32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青年科技工作者(以下简称被托举人)。
其中,中国科协通过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和学会联合体,选拔资助200人;全国学会(包括学会联合体的成员学会)、地方科协、高校科协等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相关要求,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选拔资助100-200人。
1.项目申报(6月中旬)。中国科协发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启动申报工作。全国学会、学会联合体、地方科协、高校科协根据《实施细则》明确的申报条件自愿申报。鼓励各申报单位建立各自的青年人才储备库。
2.项目评审(7月中旬)。中国科协制定评审指标,组织评审会议。评审会议采取现场答辩、专家评议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3.公布立项(7月底)。中国科协按照相关工作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分配资助名额,并对外公示。
4.人才遴选(8月底)。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分配资助名额及《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相关工作要求,组织被托举人的遴选工作。按时将被托举人人选、培养方案等材料报中国科协,并根据工作计划签署年度《项目合同书》。
5.组织实施(9月)。中国科协组织启动项目经费拨付工作,自筹经费资助的项目实施单位须按照中国科协的总体要求和工作进度统一安排经费执行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被托举人培养工作,并配合中国科协做好被托举人成长过程的跟踪记录,接受中国科协的监督指导。
1.全国学会、高校科协、地方科协可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制定各自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人才遴选、资助和培养等具体工作。
2.军委科技委单独组织实施军事科技领域的青年人才托举工作,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学会联合体由责任学会负责项目申报工作,并承担本期项目三年内的组织实施等工作。以学会联合体形式申报项目的,联合体的成员学会不能再以学会形式单独申报(自筹资金资助方式除外)。同时加入多个学会联合体的学会,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联合体进行申报。
4.通过自筹资金资助青年科技工作者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申报项目前完成资金筹集工作,并提供资助协议、文件、资金到账明细等有效证明材料。
5.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平台网址为http://qingtuo.36ve.com。项目申报单位在网上完成《项目申报书》(样本见附件1,以申报平台内版式为准)填写并下载打印,将《项目申报书》及其相关材料(一式4份,至少1份原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科技人才服务处,同时在信封注明“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字样。报送截止日期为6月21日12:00(以邮戳时间为准),申报平台同时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6.申报平台登录账户由各项目申报单位自行注册,注册时应先选择用户类别(全国学会用户、学会联合体用户、地方科协用户、高校科协用户等),使用项目联络人手机号码作为用户名,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账户进行网上项目申报。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往期立项单位,可使用已有管理账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申报。
联系电话:010-68515737 010-68571435
联系电话:010-62165283 010-62166293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综合业务楼西侧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