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动广大党员参加党日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党组织生活的质量,增进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员在学校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主题党日活动”的制度化,根据我校党组织活动及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决定从2005年3月开始,增设“主题党日活动”专项经费,以方案立项形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一、党日活动”方案立项的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突出。能够充分展现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中保持先进,争创一流业绩的精神风貌。
2、内容充实,形式新颖,确有实效。紧密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实际情况,使参加者普遍受到教育和启迪,激励党员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活动计划周密,组织、保障有力,又不铺张浪费。各单位给予党日活动以必要的经费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党员的能动性,保证党员的参与率在90%以上。
4、活动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代表学校开展的党日活动的较高水平,有积极的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能在较大范围内推广。(2005年学校党日活动的主题是“保持先进,发挥作用”)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1、活动实施时间:每年3月20日—12月31日。
2、申报时间:每年的3月15日前(2005年可延至4月10日)逾期不予补报。
3、申请立项的基层党组织须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主题党日活动的名称、活动时间及地点、拟达到的目的及活动计划和所需经费的数额预算等,并填写《“主题党日活动”方案立项申报表》。党支部申请立项须经分党委、工委、党总支审批,并由分党委、工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报送党委组织部。
4、学校成立“主题党日活动”项目评审小组,对各单位申报的活动方案按照方案立项的基本标准进行评审,确定立项方案及资助金额。
5、党委组织部公布获得资助的项目名称和资助金额,未获资助的项目,各级基层党组织也应创造条件,积极开展活动,并可参加学校“最佳党日活动”的评比。
三、活动经费及使用范围
1、立项活动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经费下拨采取“给额度,后报销”的方式。
3、可报销的费用包括:参观门票费、学习材料费、使用学校车辆或乘坐公共车辆交通费等,餐饮费等不予报销。
4、立项资助经费当年使用,当年没有组织活动的,下一年度需重新申报立项。
四、做好活动结项和验收工作
1、各有关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应认真做好结项工作,写好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活动效果将作为再次立项的参考依据之一。
2、经党委组织部验收评估后,凭总结的书面载体(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报销活动费用。
五、本办法自2005年3月起实施。未尽事宜,解释权在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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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