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审核:唐明辉
1. 考试日期:本学期补考于9月5日开始,各门课程补考日程见补考安排表。大学体育、实验、课程设计、大作业、论文、金工实习、实习等实践性环节的补考由补考学生与任课教师联系,任课教师于补考周内自行安排,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三日内送交学生所在学院。
2.跟班重修的学生务必选择重修选课的班级参加补考,具体时间地点参见补考证。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时需带身份证、考试证或学生证(无考试证考生)、补考证。按指定位置入座,独立完成答卷。考试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和挪动座位,不得代考、偷看、夹带、传递纸条及其他舞弊行为。凡违反考场纪律、舞弊或协同舞弊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各监考教师务必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贴考生桌号,清理考场,组织学生签名,认真检查考生证件与桌贴是否相同等)。
领卷地点:江浦校区:厚学108电教室;
新模范马路校区:由教务处统一送至各考试教室
4.补考试卷上注明开卷的则为开卷,未注明开卷的一律视为闭卷。
5.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监考,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考试结束及时收卷,填好考场记录,并将考场记录与试卷放在一起交领卷地点或教务处。
5.必须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当场宣布处理决定,将舞弊情况和处理情况记录在监考巡视记录上,考试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材料(监考记录表、试卷、作弊材料等)送教务处。
6.请阅卷教师务必于考后三天内将考试成绩报考生所在学院。
7.去江浦校区监考的人员下午12:30在丁家桥生活区或虹桥生活区门前乘坐班车。
8.若监考教师因故不能前往,不能请研究生代替,一定要请本学院教师代其监考,不得缺席(代替的教师在监考记录表上签本人姓名)。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