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审核:唐明辉
各学院(部)、有关职能部门:
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教学管理,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手段。经研究决定,本学期第10~11周(11月2日至11月13日)进行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期中教学质量检查范围是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各学院要特别重视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和实习等各教学环节的检查。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用随机听课、抽查有关资料、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以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
三、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
根据期中教学检查听课表上的检查内容全面检查课堂教学效果。
2.实验教学
实验资料(教学大纲、指导书、教材)、实验条件(仪器、设施、环境)、实验安排(学生分组、实验内容与理论教学的联系等)、教师教学(准备充分、要求明确、指导认真)、实验报告等。
3.实习环节
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实习总结、实习报告等。
4.教学质量管理规范检查
根据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各学院(部)组织人员对教学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
四、检查时间
1. 第10-11周各学院(部)进行自查。
2. 第12周各学院(部)认真总结检查情况。
3. 第13周召开由各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报会。教务处汇总各学院(部)的检查情况,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并反馈至有关部门和学院(部)加以解决和改进。
五、具体要求
1.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教学秩序、随机听课(含实验课)、抽查有关资料(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抽查资料的清单另行通知。
2.学院(部)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院(部)、系(教研室)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检查期间每人听课不少于2学时,检查实验课至少1次(不开设实验的学院(部)除外),并填写《期中教学检查听课表》和《实验课程教学检查记录表》。
3.各学院(部)要分别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
4.各系(教研室)要全面检查本单位所承担教学任务(对每位教师、每个环节、每门课程进行检查)进行与完成的情况,认真填写《教师教学状况期中检查表》,并由学院(部)汇总留存。
5.《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内审检查表》、学院(部)领导的《期中教学检查听课表》和《实验课程教学检查记录表》于第12周的周四(11月19日)前交教务处质量督察科。
南 京 工 业 大 学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