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审核:唐明辉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第20周期末考试安排
考生考场规则
(一)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二)学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考试证或身份证。无证件者,需到相关部门补办。如未能及时补办,必须携带所在学院办理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三)学生必须提前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处。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闲谈。
(四)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监考教师调动,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于桌上,以备检查。
(五)学生必须本人参加考试,严禁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六)带入考场的用品(包括已关闭的手机、电子记事本等)必须集中放在远离考生的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书籍、记载课程内容的纸张及与考试有关的电子媒体信息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开卷考试除外)。如发现桌面上有他人书写的、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字迹或发现桌内有与考试科目有关的物品,必须向监考教师报告,否则,一经发现将按作弊论处。
(七)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和计算器。有特殊情况者需经监考教师同意才可借用。
(八)考试中不得使用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传递和接收与考试有关的信息。
(九)考试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或获取他人的答题信息。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尊重监考教师的工作,如有扰乱考场或顶撞监考教师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考生应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收卷过程要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待教师清点完试卷宣布离场,考生才能离开,否则缺卷者按“缺考”记载。
(十二)考生应诚实参考,考试时不准有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夹带、接传答案、抄袭他人答案、换卷、代考等行为。如发现违纪舞弊者,监考教师有权没收其考卷,并令其立即退出考场。学校将对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作严肃处理。
(十三) 考风考纪监督举报邮箱:jwckw@njut.edu.cn。
附:考试安排表20周考试安排(学生版).xls
教务处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