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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新利18彩票 外国留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充分调动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规范留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奖学金的留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

3、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活动。

(二)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未按要求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

2、未按要求办理留学生签证、居留、综合保险等相关手续的。

3、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

4、在留学生公寓各项检查评比中不合格的。

5、言行举止不当,给学校或集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

1、认真开展学术研究,刻苦钻研,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2、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者,可申报一等奖学金(需提供文章复印件和有关证明原件),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参照《新利18彩票 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考核办法》(南工校研〔20167号)。

3、截至第二学年结束,博士留学生尚未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三学年的生活补贴按博士生二等奖学金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执行(1500/月);留学生在第三学年内发表学术论文、并达到学校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考核要求的,按原标准足额补发。

(二)硕士研究生

1、认真开展学术研究,刻苦钻研,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2、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者,可申报一等奖学金(需提供文章复印件和有关证明原件),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参照《新利18彩票 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考核办法》(南工校研〔20164号)。

3、截至第二学年结束,硕士留学生尚未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三学年的生活补贴按硕士生二等奖学金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执行(600/月);留学生在第三学年内发表学术论文、并达到学校硕士学位科研成果考核要求的,按原标准足额补发。

(三)本科生

1、本科生奖学金按照同年级同专业留学生学分绩点与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名,按照相应比例评定等级。综合排名前10%可申报一等奖学金。

2、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一学期(学年)所修读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的学分总数。

学分绩点总数=Σ(课程绩点×程学分)

平均绩点=学分绩点总数/学分总数

评定奖学金依据的成绩以教学事务部认定的首次考核成绩为准,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按学校统一标准换算。

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需达到2.0分及以上。

3、在学习科创、文体活动、HSK考试等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在综合考评中适当加分,申请加分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奖学金标准

留学生综合奖学金按学历层次分为不同的标准。具体如下:

学历层次

奖学金涵盖内容

博士生

一等奖学金:学费28000/年,住宿费4000/年,生活补贴2500/

二等奖学金:学费28000/年,住宿费4000/年,生活补贴1500/

硕士生

一等奖学金:学费22000/年,生活补贴1600/

二等奖学金:学费22000/年,生活补贴600/

本科生

一等奖学金:学费16000/年,生活补贴400/

二等奖学金:学费16000/

四、奖学金的组织和评审

(一)留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开学后四周内评定上一学年奖学金。

(二)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按要求如实填写《新利18彩票 外国留学生综合奖学金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交至海外教育学院。

(三)海外教育学院组织留学生奖学金申报,制定公布评选细则及程序,根据评选标准与相关专业学院共同拟定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决定。

五、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

(一)综合奖学金于当学年逐月发放。

(二)毕业生的奖学金发至留学生毕(结)业当月。留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待遇。留学生退学的,自退学当月停发奖学金。留学生延长学制期间原则上不享受奖学金待遇。

(三)对已获奖的留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并退回或自当月起停止发放奖学金:

1、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2、违反学校校纪校规。

3、违反中国国家法律法规

六、附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留学生。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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