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新利18彩票 学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二章 取证与查实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时,应当查清事实、证据充足。
(一)《新利18彩票 学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第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九条所列违纪行为由保卫处及相关学院调查核实后形成调查报告;
(二)《新利18彩票 学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所列违纪行为由学生公寓(宿舍)管理部门及相关学院调查核实后形成调查报告;
(三)《新利18彩票 学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所列违纪行为由教务处及相关学院调查核实后形成调查报告;
(四)其他条款所列违纪行为由相关学院调查核实后形成调查报告;
(五)涉及多个学院学生违纪的,由相关负责单位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和学院调查核实后形成调查报告。
第四条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须经学校查证核实后,方可作为处分学生的依据。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五条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应当根据《新利18彩票 学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具体条款进行处理。
未向学生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处分学生的依据。
第六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学院应当告知学生或其代理人拟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学生或其代理人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七条对拟受处分学生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学校相关调查部门应进行复核。拟受处分学生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不得因拟受处分学生提出申辩而加重处分。
第八条经过审查,违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违纪事实,对照《新利18彩票 学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提出处理建议。
(一)给予学生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出具处分决定书,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院办公会议提出处理意见,送学生工作处审议,报主管校领导签批,并出具处分决定书。
(三)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院办公会议提出处理意见,送学生工作处审议,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并出具处分决定书。
第九条处分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处分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号、班级等基本情况;
(二)认定的违纪事实;
(三)适用处分的理由和依据;
(四)作出的处分决定。
(五)被处分学生提出申诉的权限和期限。
第十条学生违纪处分应当材料完备,包括:调查报告、违纪学生的书面检查、有关证明材料、处分决定书或处分建议、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等。
第十一条处分决定书要按照《新利18彩票 学生处分决定书送交(达)程序》有关规定进行送交(达)。
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须同时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二条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新利18彩票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章 处理时限
第十三条取证与查实须在24小时内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如需复核的,亦应在24小时内完成。
第十四条给予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的须在取证与查实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处分决定书并送学生工作处备案。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学院须在取证与查实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办公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并送学生工作处审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应从处分决定书送交(达)或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学校各种关系,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六条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学校应真实完整地归档。
第十七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程序由新利18彩票 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