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偿献血者在本人临床用血时,其累计献血量在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
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在享受前款规定的用血权利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在就诊医院登记备案,办理用血手续。
二、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需要临床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可以按献血者实际献血量等量提供。
本市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用血,凭户口簿或者其他证明与无偿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件,献血者本人的《无偿献血证》在就诊医院登记备案,办理用血手续。
三、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及子女出院后携带本血液中心献血证和相关用血报销材料到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鼓楼区紫竹林3号)办理报销手续。
备注: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及子女异地用血,可以持就诊医院出具的临床用血费用发票原件、《无偿献血证》原件和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亦可)寄至南京市紫竹林3号,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献血服务办公室(邮编210003)按照规定报销。有关详情咨询:8376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