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专家评审结果
反馈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为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扩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结果的知情权,同时便于未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再次申报时加以改进,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第57批面上资助起向未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反馈专家评审结果。现印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专家评审结果反馈办法》(试行),各有关单位在实施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专家评审结果反馈办法》(试行)
2015年4月14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专家评审结果反馈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扩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对基金评审的知情权,特制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专家评审结果反馈办法。
第二条专家评审结果仅向未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以适当方式反馈。
第三条对申请面上资助经专家评审未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反馈其在所属评审学科组内的排名情况,包括组内人数、本组获资助名次、本人名次;同时反馈专家评审标准中各指标项的平均得分。对申请特别资助未通过专家函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反馈内容同面上资助;对申请特别资助未通过专家会议评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反馈专家投票情况。
第四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每批次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公示期内,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申请界面向反馈对象反馈评审结果。
第五条本办法从2015年第57批面上资助起试行。
第六条本办法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