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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21-07-07

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单位。

(二)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教师(含高校专职辅导员,下同),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人员。

(三)表彰名额及分配。江苏省下达推荐名额为: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限推荐1个,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限推荐1名(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不断增强办学实力,具有示范作用。廉洁奉公,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

2.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的建设、新闻宣传、人才工作、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招生就业、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品行高尚,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情况,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情况,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三、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推荐对象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推荐、评选、公示的办法。

(一)单位推荐。各相关二级单位按照通知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指标,积极推荐申报,及时报送材料。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可不申报。

(二)学校评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资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拟推荐名单在人事处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推荐名单上报省里。

(三)最终评审。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在江苏教育网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拟表彰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表彰结果。

四、推荐评选有关要求

(一)先进个人坚持面向一线。优秀教师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二)曾获得过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同级以上表彰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严肃工作纪律。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基本信息、简历、成果、荣誉、事迹等严格把关,核实内容真实性。要严格执行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规定,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伪造成果,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获评先进个人享受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学校对认定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将统筹加大支持力度、加大激励力度、加大宣传力度。

六、材料报送

712日前,将单位推荐报告、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附件1)、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征求意见表(附件3)、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4)、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5)、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纸质版一式一份连同电子版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吴洛婵

室:明正楼401

联系电话:58139291

电子邮箱:jsgzb@njtech.edu.cn


附件:1.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2.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征求意见表

4.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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