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函〔2023〕1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做好宣传和推荐申报工作。
一、资助重点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重点资助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重点或新兴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产业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重点资助国家及省战略新兴性发展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应用型人才,重点资助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关键领域攻关人才,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比较研究以及各单位急需培养的人才。
重点选派领域为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见附件1)。
二、资助类别、期限和留学国别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分为三类:包括(1)访问学者,在外时间为3至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2)高级研究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3)课题组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
2.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在外时长为1-12个月的访学,不资助攻读学位的学习申请,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
3.派出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
三、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3.选拔对象:
申请人须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高级研究人员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主要面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年及以上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且在相应学科领域有较深造诣的学校或二级学院(系)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或骨干等。
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申请人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课题组人员基本条件同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由3至5人组成,人员专业结构合理。研究项目已立项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在研课题,与国外单位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有条件进行短期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切实解决国内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4.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邀请函。
5.外语合格条件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其中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两年内曾在教育部指定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5)两年内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人员,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现有外语水平的证明材料。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需提供合格外语成绩后方可办理后续派出手续。
6.对已经获得过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及江苏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项目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三年后可再次申报。已获得过上述资助两次及以上的人员不得申报。
7.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延期派出相关事宜的通知》(苏教办外函〔2021〕17号),因疫情原因,2019年度、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录取人员书面申请放弃本奖学金资格或到期未派出人员,不受《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曾获得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格未按期派出的,自奖学金录取公布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的限制。
8.本年度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
四、派出期限和材料报送要求
1.录取人员均须与省教育厅、所在单位签订《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协议书》,并领取《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证明》。录取人员于2023年7月1日起陆续派出,2024年12月31日前派出完毕。奖学金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不得自行改变国别,逾期不派出则资格取消。
2.个人填写《申请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并按照各项目说明准备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申请表》中的《奖学金申请者单位推荐意见表》学院填写(1)、(2)、(4)条,并签字盖章。
纸质材料:各学院报送2套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含《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详见《申请表》后的申请材料说明)、《汇总表》。每份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均按说明中的顺序,使用A4规格的纸张装订工整,不得特殊装订,证明材料应放在申请表之后。
电子材料:《申请表》word版和《汇总表》excel版,以及除《申请表》和《汇总表》以外的所有材料按说明中的顺序扫描成一份PDF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5M),发送至指定邮箱。
3.所有申报材料由各学院汇总后,于5月15日前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吕梦醒(明正楼402室)
电话:58139148
邮箱:szk@njtech.edu.cn
人事处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