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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科技奖学金评选办法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06-12-12

南工生工学字[2006]第15号

为了在大学生中倡导创新精神,加强培养科研实践能力,鼓励学生成绩优异、素质全面,清江科技公司在我院设立清江科技奖学金。在充分尊重清江科技公司设奖原则的基础上,为了管好、用好这部分经费,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的设立
清江科技奖学金账目单列,专用于对我院优秀学生的奖励。
二、评选对象
我院所有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三、评选条件
1、学生行为考评在评定期限内达到90分以上;
2、学生学年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中排名前30%,(申报先进集体允许一名学生排名不符合本条规定);
3、积极参加实践创新活动(课外科技作品大赛、创业计划大赛、校园科技活动、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等),并表现突出;
4、积极组织科研实践创新活动,并表现突出;
5、学生上学年体育达标;
6、先进集体必须是相对固定的单位或的团队;
四、奖励人数及金额
先进集体:优秀奖: 4个,1000元/年;
鼓励奖: 6个, 500元/年;
先进个人:6名, 500元/年。
五、评选办法
每年十月完成集体(个人)申报,学办负责整理、汇总报清江科技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后张榜公布,报学院审核、表彰。
六、评选机构
学办为评审常设机构,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七、本评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授权学办负责解释。
制药与生命科学学院
二○○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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