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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招标暨自选项目申报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06-04-12
现将《2006年度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招标暨自选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说明和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项目投标和申报工作。
一、2006年度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主要分为招标项目和自选项目两部分。
招标项目共18项(具体题目、主要研究内容见《指南》第一部分,在填写投标书时不得随意更改),招标项目投标单位只能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宁高校(包括党校)、科研院所或咨询机构。招标项目单项资助经费为3~4万元(流标项目除外),一经投标即视为同意在资助经费下限3万元情况下可如约完成研究任务,填写《投标书》时均暂按3万元作经费预算,每个题目具体资助经费届时根据投标和评审情况再行决定是否增加及增加的额度,最终以正式下达的市科技发展计划及科技三项费用指标的通知为准。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均为2007年5月30日。
自选项目是指根据《指南》第二部分所列重点研究领域方向,由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决策需要,从不同角度自由选题、自行设计的项目。自选项目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市级党政部门,在宁高校(包括党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等可作为协作单位参与申报。自选项目单项补助经费为2万元左右,且自筹匹配经费不得少于申请补助额度。2006年全年计划择优补助自选项目约30项,每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项。自选项目一般应当在本年内完成,最迟不超过2007年4月30日。
另外,还将从申报的自选项目中选出若干预研项目,此类项目先期研究不给予补助经费,视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再决定是否给予经费支持。
二、鼓励招标项目投标单位或自选项目申报单位与有关方面实行“官、产、学(研)”联合,集成多方优势共同组成研究团队。申报自选项目一般应当吸纳在宁高校、科研院所或咨询机构作为协作单位参加研究工作,单独申报原则上不予支持。投标单位、申报单位应当与协作单位签订共同投标或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各自在项目实施中的分工、权益、责任和义务,协议经各自软科学研究归口管理机构签章后作为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三、有意向参加投标或申报自选项目的单位和部门,应对拟投标或申报项目的设计方案、所拥有的研究基础和条件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按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招标项目投标书》或《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四、承担往年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目前尚未结题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先行按照《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材料提交规范》的要求,于 2006年4月20日前向校科技处提交有关结题材料,方有资格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或自选项目的申报。
承担2005年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预研项目的学院,请将预研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研究成果于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报视为未开展相应研究工作,终止项目预研。
五、投标学院或申报学院应于 2006年4月30日前将《投标书》或《申请书》上报科技处(招标项目《投标书》一式八份,自选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逾期概不予受理。
六、根据苏价费函[2002]116号文和宁价函[2002]308号文规定,项目评审评估费按300元/项收取,由项目投标或申报学院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交纳。
联系人:科技处 陆珂珂
联系电话:83587062
E-mail:lukeke@njtec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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