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计〔
2005
〕
402
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省医药、农药、兽药(“三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并提高科技计划实施的针对性和组织程度,我厅组织编制了《2006年度省高高技术研究计划(医药部分)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规定范围,属创制新药。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凡有应结未结、未按计划实施的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能申报。
3、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新药研发和管理能力,无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4、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需有完成项目的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主管部门匹配资金不少于申请省资助资金的50 %。鼓励苏北5市对申报项目进行资金匹配,对承诺配套资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5、各省辖市限报20项(有国家和省“三药”科技产业基地的省辖市放宽至30项),计划单列的单位限报10项。
二、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按封面、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附件2)、项目信息表、科技项目任务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格式从科技厅网站下载),A4纸打印,纸质封面装订,禁用塑料封面,不得活页装订。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三楼)。
2、本地区项目汇总表。
3、项目申报材料须在省科技厅网站填报,并报数据库软盘(申报数据库从江苏省科技厅网站下载)。
三、项目评估费
申报项目每项收取项目评估费500元,由省辖市科技局统一代收代交,并请汇至我厅指定帐户。户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机关,开户行:南京市商业银行鸡鸣寺支行,帐号:088360201111334390。请注明省科技厅收费项目代码:075008002,及“医药高技术计划项目评估费”字样,并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将汇款凭据复印件交江苏省科技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四、项目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
除南京市以外,项目申报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省辖市科技局统一负责审核推荐;计划单列的单位项目申报经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在宁其他高等院校、省属科研机构申请的项目,报省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其他在宁单位申请的项目报南京市科技局审核推荐。负责项目推荐的部门和单位须对2006年度组织申报的项目,在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申报单位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资信状况,有无在研或应结未结项目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并填写《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超出限额的申报项目恕不受理。申报受理时间:2006年2月20日~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1、软件下载事宜:科技厅网管中心
电话:025-83610678
2、项目受理事宜: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孙杰
电话:025-85485921
3、项目咨询: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丛兴忠蔡永兵
电话:025—8336343983213296
六、其它事项
本文件及科技项目任务书、项目信息表可在网上查询和下载,网址:www.jstd.gov.cn
附件:1、2006年度省高技术研究计划(医药部分)项目
指南
2、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2006年度省高技术研究计划(医药部分)
项目指南
根据我省医药、农药、兽药(“三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的实施需要,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社会需求,提高重大疾病与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技术水平,增强我省医药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1001、疗效确切的中药新药或天然产物新药的研究与创制
研究目标:选择临床疗效确切的中药,研究开发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或天然产物新药,并于3年内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批件。
研究内容:根据国家颁布施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中药新药注册的具体规定,针对其新的有效部位或有效单体,开展系列研究工作,并取得相应目标阶段的临床批文。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药企业,鼓励制药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申请。申请的新药品种已开展了部分临床前的研究工作。申请单位或其协作单位应具备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新药研究开发条件,以及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实验动物管理的各项条件,并附有关批件复印件。
1002、生物技术新药的研究与创制
研究目标:针对重大疾病或常见病与多发病的防治需要,研究开发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技术新药,并于3年内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批件。
研究内容:根据国家颁布施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生物技术新药注册的具体规定,针对其新的有效物质,开展系列研究工作,取得相应目标阶段的临床批文。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药企业,鼓励制药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申请。申请的新药品种已开展了部分临床前的研究工作。申请单位或其协作单位应具备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新药研究开发条件,以及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实验动物管理的各项条件,并附有关批件复印件。
1003、化学新药的研究与创制
研究目标:针对重大疾病或常见病与多发病的防治需要,研究开发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化学创制新药,并于3年内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批件。
研究内容:根据国家颁布施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化学新药注册的具体规定,针对其新的化学实体药物,开展系列研究工作,取得相应目标阶段的临床批文。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药企业,鼓励制药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申请。申请的新药品种已开展了部分临床前的研究工作。申请单位或其协作单位应具备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新药研究开发条件,以及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实验动物管理的各项条件,并附有关批件复印件。
附件2
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类别
|
审查内容
|
是
|
否
|
申报
单位
|
1、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
|
|
|
2、有无未能按计划实施等不良信用记录
|
|
|
3、项目主要内容有无重复申报省其它科技计划
|
|
|
4、项目负责人有无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
|
|
5、自筹资金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
|
|
主管
部门
|
1、项目有无配套资金
|
|
|
2、项目配套资金占申请省拨款的比例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
|
|
|
其它审查内容
|
|
|
|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主管处室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盖章)
|
|
|
|
|
|
主题词:高技术项目指南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05年12月9日印发
|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