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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2007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07-03-19

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3]3号)精神,现将我校2007年度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为截止2007年3月31日来校工作满一年、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在职在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式人员。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认定证书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认定。
2、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如下的材料:
(1)申请人正确填写、贴有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定文本,由省教育厅按教育部规定样式,统一印制。本表须认真填写,不得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学院查验后退还本人);
(4)二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加盖该体检医院公章的《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学院查验后退还本人);
(6)申请人所在学院(部)正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等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学院查验后退还本人);
(8)具有学院(部)专业评议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部)公章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9)申请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3、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3月22日至3月29日,个人申请。申请人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基本材料与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并报本人所在学院(部) 评议组。
(2)3月30日至4月3日,学院(部)对申请人的报送材料进行审核,认真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各专业评议组会同教务处,通过面试、试讲等形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并将全部材料汇总报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4月4日至4月8日,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申请人基本材料初步审查工作,填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4)4月9日至4月11日,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在听取各单位及其专业评议组意见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做出初步结论,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5)4月12日至4月17日,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进行审定,同时对申请人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6)4月18日至4月22日,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4、有关普通话、教育学、心理学免考等规定请参见南工人[2003]15号“2003年新利18彩票 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意见”文件规定。
5、请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本次一起申请认定。
6、请各单位、各部门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交2007年新利18彩票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册(以Excel形式报盘).

附件请到人事处网站上下载
附件一:2007年新利18彩票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附件二:2003年新利18彩票 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意见(南工人[2003]15号)

新利18彩票 人事处

2007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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