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中组部、省委教育工委
就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全国人民心系灾区,纷纷捐款、捐物。近日,部分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特殊党费”的形式捐款,用于抗震救灾工作。现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教传电〔2008〕36号)文件精神,就全校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自愿通过交纳“特殊党费”的形式捐款,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各基层党组织代收后,交学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转交。
二、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由校党委组织部直接交中共中央组织部代转灾区。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学校党委转交本人。
三、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的,由校党委组织部通过银行汇至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党费专户,由省委教育工委统一上交省委组织部代转灾区,省委组织部将为交纳“特殊党费”的党员出具收据。由学校党委转交本人。
四、务请各基层党组织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本着自愿原则,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特别要做好捐款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准确登记与汇总。
联系电话:83587041 EMAIL:zzb@njtech.edu.cn
附件:1、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特殊党费”交纳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中共新利18彩票 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教传电〔2008〕36号
在宁高校党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苏组明字〔2008〕40号文件精神,现将“特殊党费”交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各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共中央组织部代转。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学校党委转交本人。联系电话:010-58586789、58588892,传真010-58586892
二、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后,通过银行汇至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党费专户,由省委教育工委统一上交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将为捐款党员出具“特殊党费”收据。省委教育工委党费专用账户户名: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党费专户;账号:033321136040005711;开户行:农行北京西路支行。
三、各校每周一与周三上午12:00之前将交纳情况(见附件)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联系电话兼传真:83335568、83335567;EMAIL:dangneitongji@163.com。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学校各级党组织,公开发布。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