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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与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盲审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08-11-11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所有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须按盲审论文的要求(盲审论文打印稿不得出现学校、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并取消致谢部分及公开发表论文部分),向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打印稿一式三份,由学院提请三位校外专家盲审通过后方可进入博士论文答辩程序。
特此通知。

制药与生命科学学院
20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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