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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废弃化学试剂回收处置的规定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2-03-02

随着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的日益繁重,危险化学品使用量越来越大,实验产生的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大幅增加,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有毒有害废弃化学试剂的排放,学院决定对各实验室的废弃化学试剂进行定期统一回收处置,请各实验室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各实验室的废弃化学试剂和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废物,严禁向下水口倾倒或随垃圾丢弃,更不可将废弃的化学试剂放在楼道、阳台等公共场合,有毒有害废液及废弃化学试剂请先保存在(原)旧试剂瓶中,并注明是废弃试剂,要写上有毒有害成分的全称,先暂存在试剂柜中。

2.各实验室废弃试剂负责人为本实验室导师。学院将安排在每周五下午2点~5点集中收取,各实验室由导师安排指定的研究生将废弃试剂集中送到生工学科楼C1楼的楼梯口处,有专门人负责收取。

3.在处理不同废液时,如需混合应先了解其是否相容,不相容的废液禁止混合,以免产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危害。在进行废液混合前应查询实验废液相容表。

4.各实验室应根据废弃试剂的类别性质分类,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适合的容器存放,贮存容器上必须贴上标签、注明种类等。废弃有机溶剂应按如下分类:

a. 烃类溶剂: 正戊烷、正己烷、环己烷、石油醚等

b. 卤代类溶剂: 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氯仿)、三氯乙烯等

c. 醇类溶剂: 甲醇、乙醇、异丙醇、丁醇等

d. 酮类溶剂: 丙酮、丁酮、甲基异丁基酮等

e. 酯类溶剂: 乙酸乙酯等

f. 酚/芳香族类溶剂: 甲苯、二甲苯、三甲苯、溶剂油等

g. 胺类溶剂: 氨水、苄胺、丁二胺等

h. 酸类溶剂:硫酸、盐酸、乙酸等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

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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