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工学科群研究生:
为支持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努力钻研、科技创新,海辰药业集团在我校捐资设立了“海辰奖学金”,现将2019年度“海辰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名额和金额
1.奖励对象:
申请人需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已申请校内奖学金的同学,不可兼得。
2.奖励名额:
博士:3人、 硕士:8人。
3.奖励金额:
博士奖励金额:5000元/人、硕士奖励金额:3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修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潜心钻研、勇于进取,成绩优良(无重修课程);
4.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锻炼活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5.积极参加校研究生科技论坛等科技学术活动,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海辰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海辰学业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学术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核实);
2.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按学院制定的评审细则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将学院评审结果(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获奖情况和学术成果等)在院内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
3.院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评选时间及要求
1.11月22日前申报研究生将《“海辰学业学金”申请表》(附件1)、《“海辰学业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交生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生工楼A1-317);
2.科研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本年度内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校内奖学金(不包含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具备此次申请资格。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