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校企协同创新建设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示范城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深化校企协同创新建设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示范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深化校企协同创新建设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示范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推动在宁高校与专精特新企业协同创新,加快建设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示范城市,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建立校企合作协同机制。组织1000家专精特新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联合体、技术创新平台、技术导师、博士生人才、专利开放许可等重点领域,梳理企业发展的短板弱项。根据企业成长的实际需求,与100家高校签订校企协同创新协议,建立常态化的合作机制,推动高校和专精特新企业长期深度融合。
2.构建梯度培育孵化体系。引导企业充分利用高校资源,对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标准梯度成长。加大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力度,积极争取部、省对校企合作企业获得专精特新认定支持,力争到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数量分别达到10000家、1000家、300家、30家。
3.推进原创技术市场化应用。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大学生创办企业,入驻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载体,加速推进原创技术市场化应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技术工程化平台和产品应用转化平台,加速引进、孵化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对初创企业发生的房租费用,各区(园区)根据企业成长情况给予最高100%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4.引导校企联合技术攻关。支持与高校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同时在申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时予以优先支持,每项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与高校联合承担国家关键技术攻关任务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企业研发总投入的15%、最高1000万元给予支持。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开放业务场景,支持校企合作的应用场景先行先试,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发的产品,优先纳入《南京市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按政策给予支持。
5.打造高水平创新联合体。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将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和有关重点学科的高校、科研院所组织成创新联合体,协同开展技术攻关。对评价优秀的备案创新联合体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信创产业重大平台等的企业,按国家和省拨付到账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
6.推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强化省、市联动,完善资源共享协同机制,推进科技资源的数据交汇及全流程服务管理。鼓励企业利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创新资源,落实地区联动职责,按照省创新券实际兑付情况,给予1∶1配套支持。
7.支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企业持续提供科技公共服务,对绩效评估优良等次的平台最高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8.支持专家教授兼任技术副总。用好科技镇长团和科技副总等专业力量,每年选聘不少于100名专家教授到企业兼任技术副总,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技术咨询指导等支持。对入选技术副总的高校专家教授,可按规定获取兼职合理报酬。对在任期间与企业签订“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且企业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的,给予相应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9.深入开展产业教授选聘工作。每年从专精特新企业选聘一批产业教授参与高校人才培养。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项目研究和科技攻关,联合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推进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共建产教融合平台,实施现代学徒制、创新创业教育等产教融合人才培养项目。
10.培养技术经理人。鼓励各类技术与管理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活动,通过组织开展专业、系统的技术转移培训,培养并认定100名有能力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经理人。争取部、省支持,将技术经理人行业纳入职称序列,组织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加快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11.实施高校工作团专项服务。争取将我市有关产业园区纳入国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范围。根据专精特新企业技术需求,每年组织不少于500名在校博士研究生、青年教师等深入企业,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帮助解决企业技术问题。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等实践活动,对接企业需求,加大见习岗位开发力度,增强校地、校企有效互动,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适岗就业能力,按规定落实生活费补贴、带教补贴、留用奖励等。
12.加大技能人才培训支持。构建以专精特新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产教训融合、政企社协同、育选用贯通的高技能人才培育体系,职业院校与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开展联合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每年为专精特新企业输送5000名以上技术型人才,不断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13.建立校企协同育人机制。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根据企业的投入情况和培训人数,给予实训补贴。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实施和质量评价。推动职业院校依托优势专业与相关领域龙头企业深入合作,建设一批覆盖全产业链、辐射区域发展的职教集团,打造一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集成平台。到2025年,建成5个产教融合集成平台、2个公共实习实训中心(平台)、3个紧密型职教集团。
14.探索专利转化便捷途径。推动高校参与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探索面向专精特新企业实施先免费许可、后有偿转化,并提供后续技术指导服务等多种定价模式。推广使用《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防范知识产权纠纷风险。引导、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院所围绕专利二次开发、项目孵化、布局拓展,建立深度合作机制,探索专利所有权共享、收益权让渡等合作机制,推动科技成果共享共用。
15.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牵头或联合高校、服务机构,围绕知识产权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专利权稳定、市场前景好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给予每项最高100万元支持。
16.推动知识产权高效运营。充分发挥南京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专利转化枢纽作用,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专利供给信息发布、企业技术需求征集、专利成果转化、知识产权金融等全方位服务。围绕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电网、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优势产业链,鼓励高校、专精特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及社会资本等单位开展合作,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及对应专利池,鼓励联盟内开展开放许可或者交叉许可。鼓励拥有核心专利的专精特新企业,参与线下专利拍卖南京专场活动、线上常态化专利交易集市,针对高价值专利开设“专利精品屋”进行重点推广。
17.全面推进校企对接活动。引导各类技术转移中心、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加强为高校与企业产学研合作提供服务。组织高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专利持有人(技术团队)送服务到园区、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不同产业通过成果推介、项目路演等形式开展精准对接活动。组织开展面向龙头企业的供需对接活动,推广应用校企合作的最新成果。
18.建立校企合作线上平台。争取部、省在我市设立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省平台互联互通,构建高校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库和企业需求库,畅通常态化的对接渠道。建立线上专区,集中发布高校科研人员重点研究方向、最新研究成果,推动科研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19.强化部、省、市统筹联动。推动建立部、省、市定期会商交流工作机制,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为南京推动高校与专精特新企业协同创新发展提供指导。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高校与专精特新企业调度会,统筹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分类组织开展校企对接活动。
20.加大校企合作激励引导。推动将开展校企合作对接服务情况作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重要指标,对服务成效显著的基地或平台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认定。鼓励在宁高校完善科研评价体系,将高校科研人员的校企协同创新成果、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等同于论文发表,为校企合作成果显著的高校科技人员开辟职称评定“绿色通道”,优先支持申请重点人才计划。支持高校院所将校企合作相关资金用于项目团队建设,在所得税上给予优惠政策。
21.强化资金支持保障。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共同推动高校、企业和资本高效对接,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引导在宁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子基金加大对校企合作项目的投资力度,促进产业化。统筹用好市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促进高校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加快转移转化。对获得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的大学科技园,给予资金补贴,促进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
22.完善三级服务体系。发挥市—区—街(镇)三级企业服务中心的龙头作用,整合带动各类技术转移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投融资机构等社会化服务资源,为高校与专精特新企业的合作提供服务。
23.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每年遴选、发布、推广一批校企协同创新的典型案例,选树宣传在校企协同创新工作中涌现出的高校先进典型,树立标杆示范。在南京南站、各高校设立“千校万企”协同创新宣传专区,展示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协同创新的最新成果。在中央、省、市媒体上大力宣传推广校企协同创新工作,大力营造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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