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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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3-24

各有关班级、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16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名额

全院在籍学生均可申报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由各学院负责推荐。

1、省级“先进班集体”:学院推荐公办班级不多于2个,民办班级不限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院推荐公办1人,民办1人

二、评选推荐标准

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学生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上一学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或“三好学生”。上学期达到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或“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符合省级“三好学生”政治道德标准,在学生中起到模范骨干作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上学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三好生标兵”,且在上学年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校院两级学生会主要干部满一年,或在上一学年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且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上学期达到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省级“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在全校起到示范作用,上一学年被评为校级“先进班级”,上学期达到校级“先进班级”评选标准

三、评选推荐程序

1、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程序为个人申请、班级提名、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具体要求为:

个人申请:按照评选标准填写申报表、个人申报材料、上学期成绩单(教务处成绩查询系统打印,不得修改格式,本人签字确认。如有作假,取消评选资格。)

班级提名:召开班级、团支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后提名,报学院审核评选。

2、先进班集体

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程序为班级申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具体要求为:

班级申报:按照评选标准填写申请表、班级详细材料报学院审查;

学院推荐:学院根据班级申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审查评选,排序后报学校审核。

四、材料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1、推荐表格样式详见附件。其中附件1、2为校内评选材料,附件3、4为上报省教育厅正式材料,缺一不可;

2、教育厅申请表和学校申请表后须附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或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3、申报材料须在3月25日(第五周周周五)上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分别以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形式交至学办。逾期不再受理。

食品学院学办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申请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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