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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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11-16

各相关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将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院2016届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3.包含三类人群: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1.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申请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并同时提供学校下发的农行卡的复印件一份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申请低保补贴的学生请提供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备注:低保证明出具时间为2015年9月1日以后。

(2)申请残疾补贴的学生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残疾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3)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学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原件归还学生本人。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涵盖2015-2016学年。

2.申请材料于11月26日前上报学办,过期不再受理。

3.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食品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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