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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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5-06

各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将我中心接收2015年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接收对象

1.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已落实工作单位但用人单位暂时无法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的,根据本人申请,可将户口、档案转入我中心托管。

2.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只能办理档案托管。

二、托管期限

1.南京市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宁政发〔2014〕258号)精神,2015年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期限为自托管之日起,待落户工作单位后或者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后到中心办理迁出手续。

2.南京市外高校毕业生:2015年毕业生托管户口、档案的期限为自毕业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托管期满前,毕业生应主动到我中心办理户档迁转手续,托管期满后中心将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三、服务内容

1.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

2.户口托管在我中心、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3.提供户口、档案相关服务,户口、档案状态查询,并且开通网上远程代办服务;

4.办理就业派遣手续,重新签发《报到证》;

5.为需要通过人才引进转出的本专科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四、服务收费

1.户口、档案均托管的,按托管合同收171元/人(含本次代办服务费50元、户籍管理费120元、落户工本费1元);

2.只托管档案的,按托管合同收代办服务费50元/人。

五、办理流程

1.即日起毕业生可登录江苏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jsbys.com.cn/)服务指南版块,点击“申请托管户口、档案”,通过“支付宝”缴纳托管费用,并下载《接收函》交至院校就业工作部门;

2.院校就业工作部门凭《接收函》办理《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毕业生领取后,携带《报到证》、《户口档案托管合同》到我中心办理报到手续(申请了户口托管的还需携带《户口迁移证》、下载《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并按要求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证件照片);

3.毕业生户档托管人数较多的院校,可提前与我中心联系,预约进校园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六、有关要求

1.请各院校提醒毕业生在《报到证》的报到期限内前来办理报到手续;

2.户口和档案均托管在我中心的未就业毕业生党员,可以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中心。《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开至“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去向开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党员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内来我中心办理接转手续。

3.请各院校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毕业生档案寄或送至我中心。

七、联系方式

工作部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人:洪敏健、张泉

联系电话:025-83335736、025-83335737

查询网址:江苏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jsbys.com.cn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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