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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1-07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结合我校实际,就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落实。
一、申报条件
1、我校2015届毕业生;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3、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1.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高校留存一份,报人社部门审核一份),并提供区、县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农行卡)信息等。备注:低保证明中要写清亲子关系及学生姓名,日期为2014年9月1日及之后。
2.各院(部)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请2015届毕业班辅导员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填写“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2),并于1月15日前上报所有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3.就业科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管理机构。
4.对审核通过的材料,由当地人社部门签批审核意见后将原件退高校,由高校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和花名册报送省教育厅汇总,省教育厅报送省财政厅。
5.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将求职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就业办将通过短信平台通知2015届毕业生;请2015届毕业班辅导员尽快同时与符合条件的所带毕业生及时取得联系,确保圆满完成求职补贴申报工作。联系人:严励(89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