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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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4-01

班级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在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继续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下发的《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标准

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学生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上一学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或“三好生”。上学期达到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或“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符合省级“三好学生”政治道德标准,在学生中起到模范骨干作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上学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三好生标兵”,且在上学年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校院两级学生会主要干部满一年,或在上一学年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且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上学期达到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省级“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全校起到示范作用,上一学年被评为校级“先进班级”,上学期达到校级“先进班级”评选标准

、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选工作。

1、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程序为个人申请、班级提名、学院推荐、学校审核、评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具体要求为:

个人申请:按照评选标准填写申报表、个人申报材料、上学期成绩单(教务处成绩查询系统打印,不得修改格式,本人签字确认。如有作假,取消评选资格。)

班级提名:召开班级、团支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后提名,报学院审核评选;

学院推荐:学院根据班级提名,对申报人进行审查评选,按学校分配名额报学校审核,排序后报送学校

学校审核:学生处根据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核,校评审小组根据申报人的情况和学院的意见进行审定;

评选公示:校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团省委待批。

2、先进班集体

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程序为班级申报、学院推荐、学校审核、评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具体要求为:

班级申报:按照评选标准填写申请表、班级详细材料报学院审查;

学院推荐:学院根据班级申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审查评选,按学校分配名额,排序后报学校审核;

学校审核:学生处根据学院上报情况,对申报班级进行资格审核;

评选公示:校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团省委待批。

、材料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须在4月3日(本周中午13:00前将事迹材料和推荐表格分别以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形式交到学办。

4、各学院要加强宣传,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以评促建,为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1、学院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2、学院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3、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4、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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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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