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评选第四届校园十佳“爱心大使”和十大“自强之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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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3-13

关于评选第四届校园十佳“爱心大使”和十大“自强之星”的通知

各基层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各团支部:

多年来,我校广大师生秉承“明德厚学沉毅笃行”的校训和“忠诚精实”的工大精神,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积极投身有特色高水平创新创业型大学建设之中,实现了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中,一批又一批学子自强不息,书写了青春的壮丽篇章,一批又一批师生爱心奉献,传承着仁爱与责任的动人故事。这些都是我校优秀大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贯彻“仁爱与责任”的工作理念,推进文化育人体系建设,决定在全校开展第四届十佳“爱心大使”和十大“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2年3月—2012年4月

1、院系初选: 3月5日—3月16日

2、网络投票: 3月19日—3月26日

3、综合评选: 4月5日—4月15日

二、评选范围:

“自强之星”评选主要面向在校全日制学生,“爱心大使”评选主要面向在校全日制学生及青年教师,正在服务期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亦可参加。

三、评选条件:

(一)、爱心大使评选条件:

1、热衷于爱心公益活动的我校学生和青年教师。(含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毕业离校一年内事迹突出的我校学生)

2、积极为爱心活动献计献策,积极组织、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事迹突出。

3、积极为有困难的人群提供热心帮助。

4、为人正直善良、团结友爱,有较高威信。

(二)、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能获得三等以上校综合奖学金。

2、有丰富的勤工俭学工作经历,在经济上追求自立,或在困难、压力和挫折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拼搏精神,事迹突出。

3、乐观开朗,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4、正直善良、团结互助,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四、评选要求

1、由校团委与各基层学院团委书记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1、3月5日至3月16日,学生自荐以及学院推荐。请各院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挖掘基层爱心大使和自强之星的典型,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爱心大使”、“自强之星”人数各不突破2人,按照推荐优先顺序排列,推荐表及事迹材料打印件与电子版于3月16日前报校团委。

2、3月19日至3月26日,校团委根据学生自荐及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初审,并报评审委员会同意后按照2:1比例确定候选人,并面向在校师生进行网络投票。

2、4月1日至4月10日,评审委员会通过投票方式进行评选,最终在全部候选人中选出,“爱心大使”和“自强之星”各10名,并全校范围内公示。

请各级基层团组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意义,为我校大学生展现自强精神、彰显青春风采提供平台,充分发挥我校“爱心大使”、“自强之星”的自我教育和榜样辐射作用。

共青团新利18彩票 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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