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八届“创新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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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3-15

各学院团委,各班级团支部: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共同举办,旨在激发大学生创新意识、培养大学生创业能力的一项重要赛事。为进一步激发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迎接挑战”的科学精神,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培育创新意识,培养创造能力,激发创业精神,增强创业素质,提高就业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七届“创新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大赛由校团委主办,由分管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和作品的展示推广。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工商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组成竞赛培训与指导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竞赛的指导培训和作品的评审选拔。竞赛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校团委(联系人:刘大卫、刘哲,联系电话:58139126,58139131)

二、参赛要求

1、参赛所涉及技术发明的选择。选择一项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或服务,是参加创业计划竞赛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获得这样的技术产品或服务主要有三条途径:一是学生自己的以及参与的科技创造或发明;二是本校教师或其它科研单位研发的尚未推广的技术产品或服务;三是国家专利机构发布的专利技术产品。后两者可以通过授权的方式进行。

2、参赛团队的组成。学生以竞赛团队的形式参赛。组成一个精于产品技术、公司战略管理、财务、市场营销等专业齐全、优势互补的团队是参加创业计划竞赛的关键。竞赛团队组成人数不限,成员可以跨学院、跨校。

3、商业计划书的写作。形成一份商业计划是参赛的核心。商业计划书的写作由校团委提供基本的范式,参赛者可在基本范式的基础上进行创造和丰富。商业计划书立足于把一项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成立一个虚拟的现代公司完成它的市场化运作,必须具备真实、可操作性,注入资金即可运行。

三、实施步骤

1、活动报名、预赛(2011年3月至8月中旬)

参赛同学组成团队报名参赛,预赛作品申报表于2011年5月20日之前递交校团委,并于6月20日之前将作品初稿或提纲一式三份交至校团委。竞赛评委会将对报送作品进行评审,于7月初公布参加复赛的作品名单,并将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反馈给参赛团队,对参赛作品进行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各参赛团队利用暑假时间进一步完善作品,做好市场调研等相关工作。

参赛作品申报方式采取学院推荐和学生自行申报两种方式,各学院对学生自行申报的作品进行整合并给予针对性的指导。同时,为了使参赛团队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更为合理,促成优良成绩的取得,竞赛组委会鼓励组建跨学院参赛团队,并在团体总分中予以相应计分。

2、复赛(2011年9月至10月)

各参赛团队于9月15日前提交作品一式三份。评审委员会将在书面评审的基础上对参赛团队进行公开问辩。10月中旬公布进入决赛的作品,并将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反馈给参赛团队,对参赛作品进行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于11月30日前提交作品一式三份。

4、决赛(2011年12月)

由评审委员会采取书面评审、秘密答辩、公开答辩等形式对决赛作品进行评审,评选获奖作品,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及全国比赛。

四、活动推进

1、竞赛宣传和组织。各分团委必须充分宣传发动,让更多的同学参与其中,努力扩大竞赛的参与面,奠定竞赛的群众基础。必须十分注重氛围营造,通过举办培训、沙龙、论坛、作品展示会、模拟答辩会等丰富多彩的创新创业活动,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要统筹选拔优秀学生组成团队,进行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的着重培养。要帮助学生积极联系指导教师,确定重点项目和课题。要联合社会有关方面为竞赛创造条件,积极吸引风险投资,努力实现成果转化;同时帮助大学生做好创业计划设计和职业生涯规划有机衔接,为顺利实现就业创业提供服务。

2、团队培训。校团委将在竞赛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对参赛者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帮助参赛者更好的完成商业计划,使竞赛的实施过程成为创业教育的过程。培训内容包括商业计划写作、项目选择、企业组织、市场营销、财务评估、企业融资、市场调查、风险投资、法律与会计等方面。

五、表彰奖励

本次比赛设优秀团队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及组织奖,除颁发奖状或证书外,还分别奖励相应的活动经费或奖金。

1、优秀团队奖:设金、银、铜奖和优胜奖,以参赛小组为单位,各奖人民币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参赛学生计相应学分。参加省及全国比赛获奖的,奖励办法按《新利18彩票 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有关规定》执行。校内获奖奖金与在省及全国同项竞赛中获奖后学校追奖奖金兼得,学分不累加。

2、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比赛并获得金、银、铜奖的,按照《新利18彩票 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附预赛作品申报表

申报表.doc

共青团新利18彩票 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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