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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6-02
省招就中心关于做好2010届高校本科及
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等
有关服务工作的函
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将2010届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等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 服务对象
我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已落实工作单位但用人单位暂时无法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等关系的,根据本人申请,可将户口、档案转入我中心托管,户口未迁入学校可只托管档案,由我中心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二. 户籍和档案的托管期限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公厅[2007]42号)文件精神,户口托管期限自毕业起最长不超过2年。2年后仍未能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应在托管期满后三个月内,主动到我中心办理改派回原籍的手续。
三. 服务范围
1. 毕业生档案托管;
2. 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3. 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
4. 出具以户籍、档案为依据的各类证明、介绍信、联系函;
5. 提供与户籍、档案相关的其他各项服务;
6. 办理就业派遣手续,重新签发《就业报到证》;
7. 与就业相关的其他后续服务。
四. 服务收费:
户口、档案均托管的,221元/人(含户籍管理费120元、落户工本费1元、重签就业报到证费50元、代办服务费50元);只托管档案的,100元/人(含重签就业报到证费50元、代办服务费50元);托管期间免收档案保管费。收费依据:苏价费函[2004]64号、苏价费函[2007]156号。
五. 网上申办时间
2010年4月1日——8月31日。
六. 有关要求
1.请各院校督促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我中心提出人事代理申请,并在《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内前来办理报到手续。
2.请各院校自《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毕业生档案寄送至我中心。
3.请有关院校督促毕业生党员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只有户口和档案均托管在我中心的未就业毕业生党员,才能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中心。介绍信台头开至“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去向开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持介绍信和户档托管合同直接来我中心办理接转手续。
七. 联系方式
工作部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部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电话:025-83335765(对公服务)、83335764(传真)
查询网址:http://www.jsbys.com.cn
附件:毕业生“户档托管”申办流程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毕业生“户档托管”申办流程
准备工作:
1. 与学校核对个人学号;
2. 准备通过“支付宝”在网上交费的银行卡,并确认有足够的账户余额。
网银支付:毕业生可以选择支付宝公司提供的十二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办卡并开通网上支付业务,开通网上支付业务后,即在付款的时候可以选择相应的银行进行支付操作
申办流程:
1. 我中心自2010年4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开通“在线申办”远程预约服务,毕业生在此期间可登陆江苏毕业生就业网(www.jsbys.com.cn) “预约受理”版块,点击“毕业生户档托管—在线申办”,完整填写个人资料,确认提交。
2. 通过“支付宝”在线交纳相应托管费用。
3. 系统审核通过后,获取“预约登记号”。
4. 在线下载打印《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合同》(含《毕业生户档托管接收函》、《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
5. 将《毕业生户档托管接收函》交院校就业工作部门,据此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档案转移手续。学校将申请人的档案转递至我中心。
6. 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离校手续。
7. 只有户口和档案均托管在我中心的毕业生,才能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中心。转入我中心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开至“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去向开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请有关院校督促毕业生党员持介绍信在有效期内直接来我中心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8. 毕业生凭以下材料到我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1)《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未迁入学校,只托管档案的不需要此件);
(3)《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证件照(户口未迁入学校,只托管档案的的不需要此件);
(4)《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