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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10-13
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教育部教学司〔2009〕25号-《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推免生)提出的“要把推免生工作作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重要措施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做好推免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指示精神及落实江苏省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校推免生工作的领导与组织,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确保优秀应届本科生被遴选为免试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为加强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孙伟民、高明、蒋军成、崔益虎、张进明、巩建鸣、吴乃萍、何学军、童毛弟和季明同志组成,蒋军成为组长。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监督全校的推荐工作,审议、确定免试推荐生名单。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研究生部,各学院成立以院长和分党委副书记为正副组长,以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为主体的推荐工作小组,加强对学院推荐工作的组织与考核。
二、推免生的类型
在教育部教学司〔2009〕25号文中的相关说明如下:“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2010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中将作标注,以示区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三、免试推荐的条件及要求
1、推荐工作应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仅要注重对推荐人选的学习考核,还要加强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确保免试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被推荐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上进。
3)学习成绩优秀, 英语原则上CET-6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对艺术类专业的学生,英语原则上CET-4达到500分(含500分)以上;对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国家外语专业四级成绩须达到优良以上水平。
4)必修课无不及格、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专业排名名列前茅。具体办法按照:全年级整个专业总排名计算,即: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必修、限选课课程学习成绩(以下称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前30%以内。强化班学生课程成绩“班级排名”前50%以内。
6)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
2、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和落实拔尖创新型人才的选拔,在当年的推荐名额中,各学院可拿出不高于30%的指标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但须达到CET-4合格分(425分),且“专业排名”前40%以内:
1)获得“挑战杯”全国特等奖、一等奖以及国家“数模竞赛”等国家级竞赛全国一等奖的学生,直接进入面试,合格后取得免试推荐资格(须提供获奖证书供审核以及上交复印件)。
2)获得“挑战杯”全国三等以上奖项、国家“数模竞赛”省级一、二等奖、强化班名列前茅的学生;品学兼优、积极参与各类省级以上竞赛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文章并确实起关键作用的学生;获得专利的学生。
3)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的学生;对担任校级学生组织部长以上干部职务、院级学生组织副主席以上职务、学生党支部书记或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2学年以上,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的学生。
4)个别确有特殊才能、创新意识较强、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突出成绩(如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者)、特别有培养潜力的学生,且须由二名教授(建议有条件的学院应为博士生导师)联合推荐并如实公示。
符合第2条的学生均须在推免生名册(附件一)的备注栏中说明理由和附上相关材料。
对于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免推生,享受与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的推免生相同的待遇。
四、推荐名额的分配
为将最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免试推荐的方式,直接选拔成为新一届研究生,从而有利于推进学校科学研究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今年的推荐工作主要参考下列原则:(1)考虑与招生专业相关的本科毕业生生源状况;(2)向强化班学生倾斜;(3)考虑承担国家重大科研:承担国家“973”、“863”项目的现状;(4)考虑国家工程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及博士点的因素。为此各学院可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名额如下:
序号 |
学院名称 |
学术型 |
专业学位 |
合计 |
备注 |
1 |
化工 |
10 |
2 |
12 |
|
2 |
材料 |
10 |
2 |
12 |
|
3 |
生工 |
8 |
2 |
10 |
|
4 |
机械 |
5 |
2 |
7 |
其中1名为力学部 |
5 |
土木 |
8 |
2 |
10 |
其中1名为力学部 |
6 |
建筑 |
2 |
1 |
3 |
|
7 |
信息 |
3 |
1 |
4 |
|
8 |
自动化 |
3 |
1 |
4 |
|
9 |
城建 |
4 |
1 |
5 |
|
10 |
理学 |
3 |
1 |
4 |
|
11 |
能源 |
1 |
1 |
2 |
|
12 |
环境 |
2 |
1 |
3 |
|
13 |
经管 |
4 |
1 |
5 |
|
14 |
管理 |
4 |
1 |
5 |
|
15 |
公管 |
3 |
0 |
3 |
|
16 |
法学 |
2 |
0 |
2 |
|
17 |
外语 |
2 |
0 |
2 |
|
18 |
艺术 |
1 |
1 |
2 |
|
总计 |
75 |
20 |
95 |
为持续有效的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凡具有博士点专业的学院,原则上相应专业有不低于30%的推免生(学术型)实行硕博连读制培养。
所有获得免试资格的学生,原则上录取为本校研究生,一般不向外校推荐,可以适度与“211”学校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相互交换。
我校也可以接受外校推荐免试生(须带该生母校免试推荐名额),由相关学院对其进行面试及考核,明确是否接收。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推荐工作,张榜公示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各学院在进行推荐工作时,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所在学院,可确定2~3名候选学生,其他学院可确定1~2名侯选学生,以便增补。
五、推荐工作的程序
符合免试推荐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提交免试推荐申请表(附件二),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逐个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考核(包括复试内容)、并按学校规定限额1:1.5的比例组织面试,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及同班同学的意见并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初选名单。名单确定后,及时在学院内张榜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张榜公示后如无异议,向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由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和批准。
六、时间安排
10月12日—10月13日: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书必须列明本人已具备推荐免试的基本条件、申请专业以及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10月14日—10月16日:各院(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初审、按照工作程序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分别填于相关表格内。确定推免生选择次序的排序成绩由课程成绩与综合考核成绩构成,其中综合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10月17日之前各学院张榜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期7天,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并在17日之前将加盖公章的推免生名册(附件一)、电子文本以及本次推免生工作总结一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师生对推荐免试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院、校推荐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部、校纪委反映。
研究生部电话:83587096、58133591,E_mail:yzb@njut.edu.cn;
校纪委电话:58133802, E_mail:jubao@njut.edu.cn;
10月27日之前,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和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并公示。
七、其它
1.对于已确定作为免试推荐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凭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推免业生登记表》、缴费和照相,具体事宜等候通知。
2.已被批准和接受的推免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不得参加毕业分配,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参加硕士生统考,不得自行放弃免试资格;读研期间原则上不得留学、退学。
3. 被确定为推免生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1) 被确定推免生后,受刑事或行政处分者;
(2) 被确定推免生后,必修课出现不及格者;
(3) 毕业设计(论文)达不到良好以上者;
(4) 发现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5) 弄虚作假,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6)本科毕业时未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4.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学校形象和考生利益,参加这一工作的教师和干部应当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认真仔细完成好这一工作。不允许在工作中私自许愿、主观臆断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
新利18彩票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二
新利18彩票2010年免试推荐申请表
姓 名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照 片 本人近期一寸 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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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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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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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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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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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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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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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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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业 |
是否愿意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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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获 奖 情 况 |
获 奖 名 称 |
级 别 |
获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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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课程成绩 平均分 |
主干课程成绩最低分 |
CET通过 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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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科研工作、课外科技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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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或其它研究成果情况(名称、发表刊物、时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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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保证,以上所填一切内容(包括本人所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均符合本人真实情况,对此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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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须附以下材料:
1.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2.本人科研成果(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