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加强宿舍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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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5-05
4月18日,北苑东区8栋研究生宿舍发生了火灾,损失严重。学校领导非常重视,多次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学生宿舍安全工作。根据学校有关会议精神,现对近期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加强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和防火检查
各班级要加强安全教育,对所辖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宿舍责令立即整改,相关违章电器由学生自行处理,如再次检查发现,按《学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加重一级处理。
二、重申《学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学生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未经许可夜不归宿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擅自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在宿舍留宿异性人员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违章用电、用火、用危险品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火灾或其它责任事故,或损坏学校的电源线、广播线、配电装置及其它公共设施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其它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00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