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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5-05
为切实加强校风建设,培养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充分调动广大同学认真学习、奋发成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本条例。
先进班级包括省级先进班集体和校级先进班级。省级先进班集体须在上一学年校级先进班级中产生。
一、评选要求:
1、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的产生符合程序,配备整齐,职责明确;班级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团支部大会、班会、团支部委员会议、班委会)。班级主题教育活动效果好。
2、班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思想品德好、以身作则,工作积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联系群众,得到同学们拥护;能坚持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带领全班同学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班同学在各项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等活动,有团结奋进、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所有宿舍在上一学年两学期均是校级卫生宿舍,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表现突出。
4、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总体成绩在本学院各班中名列前茅。两学期补考率均低于校年级平均补考率,且低于院平均补考率至少3个百分点,全国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应高于校年级平均通过率,且高于院平均通过率至少3个百分点。
5、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坚持锻炼,体育达标率为100%,低年级班级出操率在90%以上。
6、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全校各项活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表现良好,一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者。
7、申报先进班级的班级应积极参与“无人监考班级”创建活动。
二、评定办法:
1、校学生评先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计财处、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团委、体育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成,具体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学院成立学生评先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评先工作。学院评先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学办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组成,具体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2、评选工作应在班级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由各学院组织年级交流和验收评比,学生处审核并初步确定先进班级名单后,报学校评先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每学年评选一次,学院评选时间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
4、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禁止弄虚作假。
三、奖励办法:
召开全校表彰大会进行表彰、颁发奖状,奖金。
四、其它事项:
1、本办法由校长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