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轻工学院综合奖学金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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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2-28

为了规范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增强综合测评加减分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奖学金应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制定我院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食品与轻工学院在籍本科生。

二、奖学金的评选

1、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对照学校奖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以本年级同专业为评比单位进行排名,按奖学金的获奖比例确定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2、综合测评成绩=学期学习成绩+总加减分。

3、加减分原则: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适当在学期综合测评中加分;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在某些方面没有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在学期总评中减分。加分、减分均需经学生事务办公室确认。

三、加分办法

1CET考试加分:对于提前通过CET-4的学生,成绩≥600者,加1.5分;550≤成绩<600者加1.2分;425≤成绩<549者加1.0分。对于通过CET-6的学生,成绩≥600者,加2.0分;425≤成绩<600者加1.5分(限第一次通过)。

2、江苏省计算机考试加分:参加省计算机考试的学生,二级以上(含)成绩优秀者加1.2分,合格者加1.0分(限第一次通过)。

3、宿舍建设加分:获得“卫生宿舍”称号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获得“先进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8分;获得“红旗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加1.0分;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加1.2分;获得“文明标兵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加1.5分;获得表彰的宿舍之宿舍长加0.1分。

4、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分:获得国家级先进集体称号的班级,集体成员每人加4.0分;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加4.0分;获得省级先进集体称号的班级,班级成员每人加3.0分;获得省级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加2.0分;获得校级先进集体称号的班级,班级成员每人加1.0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分别加0.30.20.1分。

5、创新创业类竞赛加分:获得国家及省级前三名或一等奖加5.0分、获得国家及省级四至六名或二等奖、校级一等奖加3.0分、获得国家及省级七至九名或三等奖、校级二、三等奖加2.0分。

6、数学建模等学科竞赛加分:获得国家及省级前三名或一等奖加5.0分;获得国家及省级三至六名或二等奖、校级一等奖加3.0分;获得国家及省级七至九名或三等奖、校级二、三等奖加2.0分。

7、文体类活动加分:获得国家及省级前三名或一等奖加3.0分、获得国家及省级三至六名或二等奖、校级一等奖加2.0分、获得国家及省级七至九名或三等奖、校级二、三等奖加1.0分。

8、学术研究加分: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发表论文,加分1.0/篇,最高加3.0分;获得省级科技项目立项并结题的,加1.5分;获得校级科技项目立项并结题的加0.5分。

9、发表作品及宣传加分:在校级以上报纸及刊物发表作品者,每篇加0.3分;在校级报纸及刊物发表作品者,每篇加0.1分;此款总加分不得高于0.5分。

10、公益活动加分:参加学院认可的公益活动,每次活动加0.1分,此款总加分不得高于0.3分。

11、拓展学习加分:参加第二学历、双学位学习的,通过该学期全部考试的,加0.2分;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0.3分,最高加0.5分。

12、学生工作加分: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学校认定)且任期满一学期,社会工作考核为良者加0.3分;社会工作考核为优者加0.5分。

13、条款内加分依据存在关联关系的,不累加,以最高分计。

14、上述条款未涉及、学生事务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加分之情况,由学生事务办公室酌情加分。

四、减分办法

1、宿舍减分:党员宿舍未获得“卫生宿舍”及以上称号的,党员减1.0分;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责任人减0.1/次,不能确定责任人的,宿舍成员每人减0.1/次。

2、纪律减分:未按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者,每次减0.2分;旷课、班会、年级会、早、晚自习无故缺席者每次减0.2分。

3、违反《新利18彩票 学生手册》及学校有关规定的,酌情减0.1-5.0分。

4、上述条款未涉及、学生事务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减分之情况,由学生事务办公室酌情减分。

五、符合下列情况者,奖学金取消或降等处理:

1、第二学期未通过CET-4者,本学期不能获得奖学金。从第三学期起,未通过CET-4者,奖学金降低一个等级。

2、因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一律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受到通报批评者,经班级评议合格,综合测评减0.5分后参加奖学金评选。

六、本办法由学院授权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利18彩票 食品与轻工学院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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