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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9-07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办理入学手续,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相关国家资助政策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绿色通道”是指为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按照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和要求,各高校建立的新生资助制度。即对无法及时交纳学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在报到时向高校提出学费缓缴、减免要求或借贷愿望,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先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二、本规定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新生。
三、每学年新生报到时由校学生工作处(部)邀请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老师,组成校“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受分管校领导直接领导。
四、“绿色通道”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单、家庭贫困证明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街道)级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办理助学贷款相关材料等),向所在学院提出 “绿色通道”申请。
2、学院审核。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新生发放并指导其填写“绿色通道”相关材料,初步确定缓缴或减免学费金额,签署意见并签章,报送学校“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
3、学校审批。校“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申请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签署意见,并报分管校领导签字生效,交学生处备案。
4、报到入学。新生持审批意见到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入学手续。
五、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在“绿色通道”办理处设立资助政策咨询台,为新生提供资助政策宣传、咨询等,使困难学生能及时了解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同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向特困生无偿赠送“爱心礼包”等,解决学生入校时的学习生活用品问题。
六、各部门对经“绿色通道”入学的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七、“绿色通道”入学学生的管理
1、经学校“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应向学校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学院应及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其进行困难认定和建档,并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重点关心,做好相关资助工作;
2、经“绿色通道”入学新生应主动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服从学校勤工助学安排;
3、经“绿色通道”入学并申请学费缓缴的学生,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在约定期限内及时还清欠款;
4、各学院新生辅导员要在新生报到后两周内与经“绿色通道”入学学生进行一次深入谈话,了解其困难情况,增强其信心,引导其合理规划大学生活,尽力帮助其解决当前困难,并做好相关记录。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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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