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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实行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2 09:16:41 浏览次数:来源:

各学院(单位):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苏财规〔2017〕17号),根据省教育厅审计整改要求,自即日起学校所有购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以下称工作用计算机)等通用办公设备将严格实行限额标准采购,其中单台套台式计算机采购价格不得超过6000元(人民币)、单台套便携式计算机采购价格不得超过8000元(人民币)。

因特殊情况,确需采购工作用计算机价格超过限额标准的,需严格按规定申请和审批。采购申请需学院(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在学院(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可向学校发起采购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对申请严格审核,未经同意采购的不办理资产入库。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3年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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