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近期(即日起至3月15日)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验室开放审批及准入。各学院(单位)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开放实验室。确须开放的实验室,须履行报备审批手续。在周末、夜间(晚上11:00-次日早8:00),涉危实验室原则上不得开放,确需开放的,须由实验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备案,方可开展相关实验活动。开展教学或科研实验时,指导教师须在场,无关人员不得无故在实验室逗留,学生不得在实验室食宿。严格落实学校准入制度,同时加强服务外包人员及维修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工作。各学院(单位)要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强化危化品(含管控类危化品)、气瓶、特种设备、自制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管理,以及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力度。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三)学校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审批私自开放使用的实验室,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学院(单位)于3月7日上午12:00前统一将本单位《近期实验室使用情况汇总表(周末、夜间)》(附件)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联系人:李强,邮箱:sysaq@njtech.edu.cn)。
附件:《近期实验室使用情况汇总表(周末、夜间)》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