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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纪学生处理和教育引导的实践与思考

[发表时间]:2014-07-21[浏览次数]:

对违纪学生处理和教育引导的实践与思考

陈 建 华

(新利18彩票   江苏南京210009)

摘要:高校违纪的人数虽然只占学生总数的很少一部分,但违纪事件在校内甚至在社会上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不可低估,它将干扰学校的正常的教学秩序,成为高校不安定因素。对违纪学生进行必要的处理和教育,是约束学生不良行为的有效办法。在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和教育引导工作中:一、在处理前,要“两个及时”,力求确保违纪事实材料的准确性。二、在处理中,要以主题班会形式,对违纪行为进行评价,努力做到“量刑”上的合理性。三、在处理后,要树立“人人可以成才”的理念,注重教育与引导的实效性。

关键词大学生 违纪行为  处理  教育引导

近年来,大学生的违纪问题已经成为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虽然从总体上看,违纪人数只占学生总数的很少一部分,但大学生违纪事件在校内甚至在社会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不可低估,它将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成为高校的一种不安定因素,同时还影响到一个学校声誉和形象。为了顺利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确保学校工作正常有序的运行,除了做过细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外,学校必须有一整套严格的规章制度,用明确而具体的规范来引导和约束学生。要对学生进行正面鼓励和教育引导的同时,对违纪学生进行必要的处理和教育,这是约束学生不良行为的有效办法。笔者认为,制定好大学生的群体规范固然重要,但督促和要求学生去执行规范显得更为重要。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者,首先,要让大学生了解 “群体规范”,明确学校制定规范的重要性,形成自觉遵守群体规范 的共识。其次,要对破坏群体规范的少数大学生的违纪行为,根据所违纪性质与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结合其发生违纪的主客观原因,以及对违纪行为的认识深刻的程度,对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理、教育和引导,以真正体现大学生“可塑性大”的特点和学校是“教化人场所”的功能。本文对违纪学生的处理与教育引导工作进行探讨。

一、在违纪行为处理前,做到“两个及时”,力求确保违纪事实材料的准确性。

在对违纪学生处理前要进行及时取证、及时谈话,形成完整的违纪事实经过及本人认识的书面材料,确保违纪事实的书面材料准确、真实,这是处理违纪学生的重要依据。

大学生破坏了规范,发生了违纪,就要及时、认真地进行调查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对于考试作弊这类的违纪,首先,要由监考教师写出违纪的事实材料。内容包括:其违纪行为的事实经过及其行为定性的明确结论,并由两位监考教师亲笔签名,这是违纪事实的认定过程。其次,辅导员或班主任要及时地找违纪学生谈话,核对事实。通过谈话,启发学生认识到违纪行为产生的根源、严重后果,及怎样看待所犯的错误。因为在具体处理违纪行为时,在“量刑”上会考虑到违纪学生对所违纪行为的认识态度,所以要与违纪学生讲清利害关系,要求学生在认识上不能就事论事,应从根本上去认识错误发生的根源,为以后的评议和“量刑”打下基础。有时谈话要有一定的恐惧感,因为心理学家的研究表明:恐惧感与态度的转变有着一定的关系1。谈话后,要求学生必须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内容包括:事情发生的经过,发生违纪的主要危害和根源,以后怎样去认真吸取教训、努力改正,以弥补违纪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还要求学生结合有关违纪处分的规定,进行自我“量刑”。

为了确保材料的准确、真实,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要认真审阅书面检查,必要时要求其反复修改,直到写得深刻为止,这是一个帮助学生进行正确归因的过程。对于学生存在的错误归因,如:有的学生把考试作弊认为是运气不好、老师有意和其作难,别人作弊没被抓住,感到对己不公,心理上产生不平衡;有的学生把打架斗殴简单地认为是一时冲动,认识不到平时修养不够和性格暴躁所造成;有的学生把偷窃他人钱物的行为认为是一时的糊涂等等。我们都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帮助其找出发生错误行为的根源所在。

二、在违纪行为处理中,以主题班会形式,对其违纪行为进行评价,努力做到“量刑”上的合理性。 

笔者认为,一旦发生了学生违纪,应抓住违纪处理教育的契机,及时召开主题班会,利用反面事例对班上其他同学进行一次生动的、具体的教育。通过对违纪行为的分析评价和群体规范的再学习,让班级学生得到一种“体验”,一种“暗示”,形成群众压力,以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批”的目的。在召开主题班会前,做好二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方面当事人要有做书面检查的思想准备,讲清为什么要这样做的道理,使其能够积极配合,提醒其此时的表现也是衡量其认错态度是否端正的重要方面。另一方面,事先安排好学生代表发言,且强调发言的内容要起正面影响,为主题班会创造一个好的环境和氛围。发言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发言者既有帮助违纪学生认识错误,并对其检查在认识上是否到位进行评价;又要有发言者自身怎样从中吸取教训,表明不犯类似错误的决心。会议主持者要做好正面的引导工作,掌握好会议的氛围。一般此做法刚开始时,学生会感到不太适应,尤其是文科学生的“反抗”精神又特别的厉害。在南工大99级“法学专业”,曾经因二位女生考试作弊所召开的主题班会上,当违纪的女生,边检查边哭哭啼啼时,就有个别女生站出来,对这样的做法提出“质疑”,认为“这种做法是对学生人格的不尊重,对待大学生,那能还像小学生那样”。笔者针对那位学生在会上的“质疑”,并没有马上提出批评,而是首先肯定其感受正是证明自己“长大”的表现。同时阐明之所以要这样做,就是不希望再有人去破坏规范,倘若大家都能遵守规范,就不会召开气氛紧张而显得严肃的“检讨会”,而应开轻松的表彰会不更好吗?会上,再一次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手册的有关条款,进一步明确群体规范,明确指出谁破坏规范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正是这种“体验式”的教育,达到在教育当事人的同时,帮助更多的学生吸取教训,不再犯类似的错误。现在为何都知道不应该做什么,却“知与行”不一致呢?,其原因就是缺乏真正的切身体验。会议之后由团支委、班委会写出书面意见并上报学院,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值得强调的是必须预防检讨学生在会后出现意外。尤其是对性格内向和很爱面子的女生,此时会有一定的压力,对此主题班会后一定要安排学生干部或学生党员及时了解其情绪变化。在对违纪行为“量刑”时,要运用法学理论,从违纪构成的主客观方面、行为后果、目的和动机等入手,分析学生违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从学生违纪的行为方式上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违纪两种;从违纪产生的行为后果上可分为“显性危害”和“隐性损害”;从学生违纪行为构成的主观方面有“故意”和“过失”违纪;从学生违纪行为的目的和动机上看,有同样的违纪目的,其内心的起因可能不同2。因此不能用简单的方式进行处理,做到“量刑”正确性与合理性。

三、在违纪行为处理后,要树立“人人可以成才”的理念,注重教育与引导的实效性。

徐特立说:“对犯错误者……给他们以好的环境包围起来,暗示他们以很好的前途,使他们用自信和自尊去克服自己的坏处,这是很好的训育典型”5。对已经处分的,按照规定要通知学生家长,其实可以做一定的变通,可以作具体的分析。笔者分析了学生在违纪处理后会存在以下心理表现:一是悲观心理,二是后悔心理,三是矛盾心理,四是戒备心理,五是侥幸心理,六是无所谓心理。对于存在前三种心理的违纪学生,要同其谈话,帮助其“减压”,调整他们的思想情绪,使其积压在内心深处的不良情绪释放出来,希望其振作起来,提出具体的目标要求,指明努力方向。对于经过一段时间考察,有明显转变的学生,可尊重并相信他们,不把处分决定马上告诉家长,或者即使告诉家长,也只希望家长和学校进行必要的配合,使家长心中有数就行,不必去过分地责怪孩子,否则适得其反。对于存在后三种心理的违纪学生,如经过一些时间教育仍不改变自己的行为,没有明显转变或没有明显进步的学生,就以学院的名誉而不以辅导员或班主任名誉告诉家长,以防学生因第二次违纪而处分,造成家长的强烈反响和不满。当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务必和家长进行通报和沟通,引起家长的重视,求得家长对我们工作的配合。

对违纪处理的学生不能不闻不问,要有一种期望和积极的评价,使学生增强自信,激活内在的学习主动性,形成直接推动学习的内部动力。要给予更多的机会,帮助其找出路。当其取得了成绩,我们要及时鼓励其进步,在成功时给予一个赞许的目光,失败时给予一个鼓励的眼神,困惑时给予悉心的开导。还要积极为他们的进步创造一个好的环境,教育者要树立“人人都可以成才”的理念。笔者认为:对于被处分的学生,如果其对错误有了一定的认识并有改正的行动,鼓励是对他们最大的尊重。在管理心理学激励理论中,无论是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还是“ERG理论”,都强调人的需要是分层次的,当处于低层次尊重的需要满足得越多,就越有高层次的需要,即追求知识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反之,就会退到低层次安全的需要甚至退到最低的生理需要层次,行为表现上想着为了不让辅导员抓到不好的把柄,整天有意回避老师,这是一种正当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的需要“受挫回归”现象。笔者曾经所在的学院,有几位学生因违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由于帮教工作到位,思想问题得到了解决,处分之后制定了明确的目标,端正了学习态度,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如:不仅学习上取得了一、二等奖学金,通过了国家四、六级英语,还当上了学生干部,有的还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毕业时还入了党。学院领导根据其表现特向学校提出给予学位的申请,校学位委员会根据其处分后的表现,一致同意给予其学位。当其得知自己还能获得学位后,情不自禁地流下了激动的眼泪。那位很有感触地说:“若没有那次教训,就很可能没有今天那样的成绩,感谢学校、感谢亲爱的老师,此时此刻才真体会到学校给犯了错误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真正体现以人为善,我决不会忘记这段经历”。这些说明学校很有必要对在校期间,受到了违纪处理的学生,要在有关政策上把处分的“无期徒刑”为“有期徒刑”,体现学生的“可塑性大”的特点和学校是“教化人的场所”的功能。所在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可以在学生毕业前的一学期,找受处分学生进行个别谈心,要求他们认真总结处分以来的表现,提出其配合老师开展文明离校活动,带头站好最后一班岗,做到文明离校,并做出书面保证。对于处分以后表现优秀、事迹突出,带头做到文明离校的,学校应采取“处分评议”的做法,凡通过学院和学校的评议,其处分材料归学校的文书档案而不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从对他们负责任的高度,把学生违纪处分的“无期徒刑”为“有期徒刑”,不因为大学时代受到了处分,而影响其今后的进步。

重视以上三个环节外,还需强调几点:一是对违纪学生的处理一定要及时,若过了处分的火候,给学生感到是算老帐,就起不到好的教育效果,也不利于其它学生从中吸取教训。二是一定要对错误事实搞清楚,并在“量刑”上考虑其认识态度。目前许多高校为严肃学校的考试纪律,往往在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时,及时到了甚至不需要调查和核实,上午作弊下午就做出处理决定的程度,还上网公布,忽视了处罚程序的问题。只有做到实事求是,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并能按照有关的程序处理,才能使违纪学生折服。管理者要有取证意识,处理学生应慎重与周密,不应依照情绪行事。三是对于“考试作弊”和“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一定要开好主题班会,进行行为评价,让更多的学生从中受到教育。因为从宁波大学商学院袁虹等人4对宁波市高校学生违纪状况进行调查显示:在1998年1月至2000年12月,共有448人次因各种原因违反校纪校规的处分,其中“考试作弊”和“打架斗殴”之类的违纪比例最高,达到了47.3%。还对大学生进行的抽象调查,在380份学生问卷中,有63.8%的学生认为各类考试中有过作弊的想法,其中有18.2%的学生偶尔作弊,另有3.1%的学生经常作弊,在因考试作弊已受过处分的学生中,有18.0%的学生表示“如果查不出,还会作弊”,可见考试作弊的思想和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对打斗殴处理学生的调查中还发现有40.7%的学生觉得“很后悔,恨自己怀时太冲动”,29.6%的学生觉得“不后悔,应该打的就打”,6.8%的学生觉得“处分是由对方引起的,想再去教训对方”,22.8%的学生觉得“冤枉,认为学校不该给这样的处分”,可以看到违纪处理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显得很薄弱。实践证明:凡开主题班会的班级,学生再违纪的概率就小。对于有些学生违纪行为一时不宜当事人在校时公开,如:“偷窃”类的违纪行为,则应在处理结束,学生离校后及时通报。四是处分学生时一定要让学生亲笔签名,防止学生不知道自己已经被处分,或学生感到在“量刑”上过重时,给予申诉的机会,必要时,让学生家长也应清楚孩子因违纪受了什么等级的处分,从而引起家长的重视。最近媒体报道,某大学二位教师告“国家学位办取消考试成绩”的案例值得我们思考。五是对犯错误而处分学生更多的关心,对表现突出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机会。从大学生心理特点看,他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受到情感或情绪所转移,常常表现出不是用理智支配情感,而是以情感支配理智。在教育过程中,不能单凭“骂”、“训”等等简单的方法。正如陶行知告诫我们的:“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5

参考文献:

[1]陈建华 马明辉 试论归因理论在学生学风教育引导中的应用[J].《新利18彩票 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84

[2]毛祥成 运用法学理论教育违纪学生[J].《高等农业教育》,2002(5):87-88

[3]许庆书 浅谈对高校违纪学生的教育与管理[J].《中国高教研究》2001(5):49

[4]袁 虹 陈钧浩 高校违纪学生思想状况调查[J].《青年研究》,2001(8):39-41

[5]章 红 试论“罗森塔尔效应”在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中的应用[J]. 《思想政治教育》人大复印资料2002(10):72

[6]苏东水 管理心理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陈建华(1962-),男(汉族),江苏如东人,研究员,管理学硕士,主要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管理心理学教育与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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