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任课教师及学生: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11-18周)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选课要求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部)、任课教师及有关学生遵照执行。
一、选课对象:
2009级(五年制)、2010级、2011级、2012级(民办)学生、2013级(民办)学生。
二、选课安排:
1、正选阶段:
本学期11-18周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正选采用“先到先得”的方法,直到选课人数达到课程容量,选课系统自动停止该门课程选课,学生可选择其它未达容量的课程。正选后选课人数小于30人的课程将停开,选择停开课程的学生可参加补选阶段选课。正选时间:第十周周二(4月29日)。
2、补选阶段:
因故未参加正选或选择停开课程的学生可参加补选,补选时间:第十周周三上午(4月30日上午)。
三、选课要求:
1、学生务必仔细查阅此次公共选修课选课通知及公共选修课正式课程表,认真做好选课工作。
2、学生选课均不得超过2门(毕业班学生不限)。
3、选课方法:请登陆选课系统(http://202.119.248.199)
4、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选课的学生,逾期不予选课。
5、任课教师一律不接受未经过网上选课的学生名单,否则影响教师从网上提交成绩。如有特殊情况,凭教务处通知为准。
6、学生上课名单由各任课教师自行从网上下载,下载时间4月30日以后。 课程结束后三日内由各任课教师从网上提交成绩,同时下载一份纸质成绩单并签上任课教师姓名后于一周内送教务处备案。
7、上课时间、地点按正式课表进行。任课教师不得任意调课及调换教师,如有特殊情况,经老师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教务处
2014年4月29日
发布:学业事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