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任课教师及学生: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11-18周)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选课要求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部)、任课教师及有关学生遵照执行。
一、选课对象:
2009级(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2010级、2011级、2012级(民办)学生。
二、选课安排:
1、初选阶段:为了保证公共选修课学生选课的公平合理,本次公共选修课初选阶段所有课程均不限人数,继续实行随机抽签的选课方法,请同学们注意。初选时间:11月5日-11月6日(第十周周二至周三)。
2、初选结果公布:初选后选课人数小于或等于所选课程容量的公选课,选课结果视同直接有效;初选后选课人数大于所选课程容量的公选课,将由选课系统进行随机抽签,凡中签的学生选课结果有效,未中签者选课结果无效,必须参加正选阶段的选课。初选结果将公布在选课系统(http://202.119.248.199)的通知公告上,公布时间:11月7日上午(第十周周四上午)
3、正选阶段:初选阶段未中签的学生必须参加正选阶段选课。参选学生在正选阶段只能选修尚有余量的课程,且可选课程均设人数限制,选课采用“先到先得”的方法(正选后选课人数小于30人的课程将停开)。正选时间:11月7日(第十周周四上午)。选择停开课程的学生可参加补选,补选时间:11月7日(第十周周四下午)。
三、选课要求:
1、学生务必仔细查阅此次公共选修课选课通知及公共选修课正式课程表,认真做好选课工作。
2、学生选课均不得超过2门(毕业班学生不限)。
3、选课方法:请登陆选课系统(http://202.119.248.199)
4、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选课的学生,逾期不予选课。
5、任课教师一律不接受未经过网上选课的学生名单,否则影响教师从网上提交成绩。如有特殊情况,凭教务处通知为准。
6、学生上课名单由各任课教师自行从网上下载,下载时间11月8日以后。 课程结束后三日内由各任课教师从网上提交成绩,同时下载一份纸质成绩单并签上任课教师姓名后于一周内送教务处备案。
7、上课时间、地点按正式课表进行。任课教师不得任意调课及调换教师,如有特殊情况,经老师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教务处
2013年11月5日
发布:学业事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