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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10-11[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是高等教育工作的一项基本的指导性文件。目录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反映培养人才的业务规格和工作方向,是设置、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授予学位,安排招生、指导毕业生就业,进行教育统计、信息处理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2010年,教育部启动了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此次修订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本科专业目录进行的首次修订。日前,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已由教育部正式公布。新目录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随新目录一起下发的还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发文稿表格式》两份文件。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新的专业目录和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专业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教务处

2012.10.11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doc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发文稿表格式.doc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doc



发布:教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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