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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江苏 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立项课题评选结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9-25[浏览次数]: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江苏省高等教育
教改研究立项课题评选结果的通知
苏教高〔2013〕16号

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3〕9号)精神,依据“择优推荐,确保质量,统筹兼顾,科学布局”原则,在各高校认真组织、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议、结果公示和省教育厅审定,评选出2013年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立项课题535项,其中,省财政资助课题454项(重中之重课题11项,重点课题91项,一般课题352项),省教育厅与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合作立项并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资助的外语教学研究类课题54项(重中之重课题1项,重点课题9项,一般课题44项),省教育厅与人民邮电出版社合作立项并由人民邮电出版社资助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创新性人才培养研究类课题27项(重点课题4项,一般课题23项),现予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等教育教改课题立项建设是按照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要求,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加强省级教改课题管理指导,建设所需经费要纳入学校预算,保证课题研究所需的条件,按照《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实施方案》要求及时组织课题鉴定结题,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指导推进教学改革。
  各高校要按照苏教高〔2013〕9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尤其要注重省重中之重课题和重点课题的研究,确保所有立项课题建设取得成效。
  1.重中之重课题涉及全省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全局性、综合性、实践性和指导性。为此,必须有两所及以上高校(或企业)共同完成,使课题研究过程成为研究教学改革新挑战、研究教育创新新举措、取得教育发展新成效的过程,保证研究成果实践指导意义与推广应用价值,并可有效指导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
  2.重点课题要着力研究新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成果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3.一般课题研究应充分体现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先进理念,有改革创新意识和自身特色, 研究成果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对同类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具有示范作用。
  二、立项课题经费资助与建设管理
  1.经费资助。本次课题经费采取省教育厅与学校共同资助方式。各高校应从省教育厅下达的“质量提升工程”总经费中对省财政资助的重中之重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按相应标准进行资助(外语教学研究类、邮电社合作各类课题资助经费由相关合作单位直接下达,标准相同),各高校要结合自身财力安排配套经费,确保省立项课题按时保质结题,并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提高效益。
  2.立项建设。立项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于2015年底前完成鉴定结题工作。重中之重和重点课题特殊情况经省教育厅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4年,一般课题经同意最长不超过3年。按期不能完成课题研究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参加下一轮省教改课题申请。超过最长时间仍未结题的,省教育厅将对课题予以撤项处理。凡被我厅撤项处理的课题主持人,从撤项开始6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教改课题。本次学校推荐未能列入省教育厅立项的课题,可作为校级立项课题,并在研究经费上予以支持。
  3.项目管理。立项课题由省教育厅和学校共同管理。其中,重中之重课题和重点课题由教育厅负责项目指导、检查和鉴定工作,学校负责课题研究工作的日常管理;一般项目委托学校管理,由学校负责定期检查与结题工作。
  三、其他事项
  请各高校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研究论证,在修改完善《课题申请表》的基础上,制定“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并将重中之重课题的“研究实施方案”于10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联系人:俞向东,联系电话、传真:025-83335155,电子邮件:yuxd@ec.js.edu.cn。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政编码:210024。
  附件:
2013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评选结果

省教育厅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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