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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体育社团借用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09-09-21[浏览次数]:

校学生体育社团借用体育场馆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保证全校学生正常有秩地开展课余体育锻炼,充分用好、用足体育场馆设施,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体育社团是指经校团委认定,并在体育部备案的学生体育组织。

2.每学期体育社团组织必须向体育部上报上一学期的社团活动总结(含总结报告、活动照片等内容)以及本学期社团活动计划。体育部将根据各社团活动计划,统筹安排好对各社团开放的时间表,并公布于体育部网站。

3.各体育社团会员可凭会员证(需有本人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参加活动,各体育社团必须将会员证样本在上报活动计划时一并上报体育部。

4.对体育社团组织的各项比赛,体育部将有选择地保证每学期提供一次场馆,各社团应提前二周将比赛秩序册(策划书)上报体育部办公室,联系人:赵飞,电话:13347801684,邮箱:run19792000@sohu.com。并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将比赛总结、成绩册上报体育部归档。

5.各体育社团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各场馆管理制度。

6.学校的体育场馆免费向各体育社团开放,各体育社团不得向社团会员收取任何费用。

体育部

20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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